美学中,作为审美范畴的美与丑的对立,体现了不同的审美对象,所带给人的审美体验的差异。这里指的是狭义的美,即优美。丑亦即与之相对应的狭义的丑。
美体现了人的本质对象化的实现和结果,是合目的性的与合规律性统一的最终结果,是现实对实践最充分的肯定。丑则体现了人的本质对象化的未实现和残缺状态,是现实对人的本质的否定,是目的性与规律性的不统一,是对目的与规律相统一的破坏与背离。
然而美与丑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美与丑的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生活中,我们纳入审美范围的审美对象,它并非非美即丑,而是体现了一种美与丑之间相互转化的一种状态。
在美学上,我们可以把丑解释为审美对象所呈现的不完整、无规律与不和谐。所以根据这一解释,“不完美”虽然是一种介于美与丑之间的状态,但是我们需要将其纳入丑的审美特征加以考察。然而,事实上,生活世界不可能是绝对的美,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丑,而总是美丑共存的。
我们不能直接将“不完美”完全按照丑的审美特征来诠释它。因为“不完美”意味着审美对象给我们的审美体验带来了两种状态。一是形式丑,但内容美。二是形式美,而内容丑。它区别于美的形式与内容均美,也不同于丑的形式与内容均丑,是一种介于美与丑之间的审美特征所呈现的状态。我们对审美对象发生审美体验的时候,既可以感受到美,又可以感受到丑。有时候美的内容和形式的总和要多些,有时候丑的内容和形式的总和则要多些。当感觉到美的范畴大于丑时,“不完美”这种状态正向美靠近;反之,则无限接近于丑。
“不完美”的审美状态,在于审美活动本身必然包含的对于美的发现、欣赏、创造与对于丑的揭露和鞭挞和摒弃两个侧面;同时,两个侧面也都处于历史过程中。美与丑都不是作为物化形态的结果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而是在审美实践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的。因而,在作为美与丑转化状态下的“不完美”,在亚里士多德和罗丹的眼里正是现实生活中的丑与艺术中的美,是对现实中丑的摒弃和对艺术的美的发现。
若根据“不完美”的字面解释,我们可以判断:虽然我们不得不将其纳入“丑”的审美范畴,但是“不完美”这种审美状态是无限趋近于完美的,即无限趋近于美。“不完美”的审美体验是螺旋式上升的发展,它不断克服和消除了审美对象关于“丑”的审美范畴所展现的内容和形式,并且探求审美对象带来的美。它的内容和形式,表现于与美的细微差别。
现实生活中,不完美的事物是多于完美的事物的。有的人认为完美只不过是“迁客骚人”的乌托邦式的遐想,因为他们认为现实中不完美是伴随着世界个人生一同产生的,有时候不完美也是一种美。这样就模糊了美与丑的界限。例如、有的设计师在设计作品的时候,并不刻意追求完美,在其作品中往往能见到加工时留下的痕迹。因而不完美便是一种美,这意味着随着人们的审美趣味的转变,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人们的审美趣味的转变而转变的。对于西方著名的雕塑作品“断臂的维纳斯”,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许多人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断臂的维纳斯之所以美,正是因为它所展现出来的残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胡学华在其《浅析“断臂维纳斯”的美学意义》一文中指出,断臂的维纳斯因为残缺,而表现为一种“空白美”和“残缺美”。当欣赏作品的时候,空白之美即芳臂的残缺留下的空白,给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创造的空间,增添了无穷的美。中国的书法、绘画作品讲究“布白”与“留白”,也大致是对于残缺美的追求,它能够取到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因而,不完美实际上也是一种美,我们如今对美的定义太过于理想化,近于乌托邦的形式,现实中又模糊了美与不完美的界限,即美与丑的界限。实际上,不断追求美的过程中,恰当注意不完美这种审美状态,是值得我们去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