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发现不少客户来我们这边咨询委托投资理财亏了被投资人起诉了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分析了一下,可能是由于年前股票市场不景气,所以导致很多这样的矛盾发生。因而小编就写了一篇相关的文章,希望能帮到点进来看这篇文章的你。
一般情况下,投资理财协议里面都会有个保本条款,即约定若投资盈利则按比例分成,若亏损则由受托方承担。对于这个保本条款,法院这边的认定结论一般都是无效。因为这个保本条款是投资理财协议里面的核心条款和目的条款,保本条款的无效进而导致委托理财协议整体无效。
虽然法院认为保本条款无效的理由为:保本的约定违背了金融投资领域的经济规律和交易规则,违背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因金融投资属于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活动,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为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而保本条款将投资风险全部转移至受托人,导致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配置严重失衡,既不符合民法上委托代理的法律制度构建,也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因此,委托理财协议中有关投资收益与亏损的条款应属无效。然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上述论证在我们看来没办法站住脚。不过根据我们代理的案子及网上检索的案例来看,保本条款一般情况下在法院这边都是认定为无效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法院跟我们一样,认为认定无效的理由站不住脚,进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合同有效。
不过如果你是证券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认定投资理财协议有效的可能性。因为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法律对其是有严格的要求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法院一般会根据这个法条来认定其委托投资理财协议违反了此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定协议无效。
那么,投资理财协议无效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要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主要看法官的裁量。一般情况下,法官考量的因素有两个方面:投资人对受托人的选任有没有过错,如投资人明知对方是证券从业人员仍委托其代为理财,则有一定过错;受托人是否对其所受委托尽到了注意、谨慎义务等。至于具体会承担多大比例的过错,不妨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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