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家常在想,是谁发明了爱情,引世间男女颠倒。反正自己说不清自己的爱情,猜想也没多少人能说清楚。据说初恋惹人一生缅怀,洒家可也没觉得。只好觑看千古,说说爱情。
对于爱情,《辞海》的解释是“男女间爱恋的感情”。英文称作: love between man and woman;personal affection。
无论东西,都可以看出爱情由三件事决定:男人和女人,相互爱恋,感情。
三者缺一既不为爱情,所以,同性恋一直被人们看作是怪物。(不过现在好像男男、女女之间人家也称作爱情)
在中国,爱情这两个字出现最早的(只是洒家发现的,或许有更早的)大概是《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老者跌脚嘆道:‘人有七情,乃是喜怒忧惧爱恶慾。我看你六情都尽,惟有爱情未除。’夏衍《关汉卿不朽》:他是一个对现实生活和人民群众有爱情的人。但这里的爱情不是指男女爱情,意为:爱的感情。
所以,古人是不会说“我爱你”的,那些说现代化穿古代衣,端明朝碗吃宋朝饭的傻子电视剧还是少看的为好。中国人真正把爱情宣之于大概自五四之后,如巴金《家》六:“他陶醉了,陶醉在一个少女的爱情里。” 梁斌 《红旗谱》四四:“ 江涛和严萍的爱情,比如一年的春天,一天的早晨,刚刚摸到幸福的边沿上。”这里的爱情才是真正指男女爱情。
三代以前,大概无爱情,只有传宗接代,或者说只有性,那种“原生态”的性生活,无法变成文物遗留下来以供后人参考,但可以从古今书籍里那些南蛮北夷的生活里管中窥豹。以《三国演义》第九十回《驱巨兽六破蛮兵,烧藤甲七擒孟获》中事为例——
写银坑洞诸蛮“若人患病,不肯服药,只祷师巫,名为’药鬼’。其处无刑法,但犯罪即斩。有女长成,却于溪中沐浴,男女自相混淆,任其自配,父母不禁,名为’学艺’。”
可见“原生态”的人不懂什么叫爱情,只不过是如亚当夏娃一样冲动了就做了而已。毛宗岗批这段曰:“问他所学何艺?可发一笑。”毛老先生虽然大儒,可也只不过学过一点礼仪而已,自己的祖先那时候都那样,说不定比这还乱,倒不该讥笑人家。
爱情从来与性有关,在中国,一说到“男女关系”,往往说的就是性,而性也往往被委婉地称之为“男女关系”,或者干脆简称为“男女”。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这个最自然的关系,又是最神秘、最隐蔽、最见不得人的关系。它不但登不得大雅之堂,即便在“大雅之堂”外面,在穷街陋巷、田边陇上,也未必就那么“冠冕堂皇”,多半仍要通过俚词、俗话、民谣、小曲、暗号、谜语、歇后语等形式曲折地表现,至少也要拐个弯,不能那么赤裸裸。
至于正规的教育,更是没有性这一课。中国的传统历史重视教育,要求我们的下一代,要做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人。
但是,无论古代的教育,还是现代的教育,其所传授的文化知识,都不包括性。似乎性既不是文化,也不是知识,或者竟是可以“无师自通”的事情。结果,关于性的知识,只能靠父母(主要是母亲)在子女婚前语焉不详地私相授受,当然仍有不少人不得要领,以至闹出许多笑话来。相信大部分人的妈妈都曾骗过她,说孩子是从胳肢窝生出来的,却没人问问妈妈,你用胳肢窝生一个我看看。要么,只好任凭孩子们“好学成瘾”,在岛国取经了。
实际上,人,是比较奇怪的动物,但从性来说,跟其他动物区别非常大。动物都是周期性发情,目的是基因传承。有没有快感,那就很难说了。但是人有脑子,智商超群,可以随时“兴致盎然”,但反倒是人的后代生长比较费劲。动物的成长周期都很短,小到蚊子苍蝇,大到老虎大象,很短的时间内便可自主生活。人却不行,18岁才算成年,18年,老鼠都能繁衍几十代了。人因为直立行走,怀孕生子也不容易,流产之类常见。
但是,有一个问题很奇怪。最初的最初,这事怎么开始的。全人类的“人之初”,因何而起?这很奇怪,凡事都有个头。
但人类第一次发现爱这玩意儿能做的时候,是什么时候?是什么原因?
西方神话说,上帝造人,第一个造的男人,叫亚当。但是,上帝造夏娃,为什么不再用泥土,却要从亚当身上卸下一根肋骨?有人说是为了表示“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好的,就算是吧,那为什么不能先造夏娃,再用夏娃的肋骨造亚当?女人的一半也是男人呀!
上帝造人的目的是什么?
闲?
孤独?
这个好奇怪啊,方法也很奇怪。我们不是上帝,很难清楚上帝是怎么想的,也许是一时抽风,从而冲动,灵感突至。
但结果却很有趣,这结果就是,夏娃在伊甸园里胡天胡地惹是生非,完全像个小孩子。跟蛇玩诱惑,还偷吃禁果,怂恿亚当犯了原罪。
呵呵,怪不得女人都麻烦,上帝最初造出来的就是个麻烦精。
麻烦精主要是因为特殊,上帝先造的亚当,亚当是泥捏的,用亚当的肋骨造的夏娃。男人和女人的最初,竟然不是同一种材料,更加不同性。另类一个,另类的东西,自然做出来的事,在别人眼里都是麻烦。对于他们自己,也许觉得很正常呢。
我突然想起一句俗语,贾宝玉说的:“女人是水做的!”贾宝玉肯定不知道上帝造人的故事,但恰恰一语中的,男人是泥,遇见女人这水,服服帖帖,一点脾气都没有,多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那就是“和稀泥”;多个女人和一个男人,那就是“水淹七军”“泥牛入海”。贾宝玉竟然跟上帝想到了一起,佩服。
话说回来,上帝,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地造出这么个狐狸精?难道全知全能的主,竟然不知道这娘们儿是迟早要颠覆伊甸园的?对于上帝来说,夏娃纯粹就是一个败家娘们。
还有,诱惑夏娃的那条蛇,从哪冒出来的?这特么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所以,上帝纯粹就是个混账东西,你想想。如果这条蛇也是上帝所造,那无异于他亲手创造了罪恶;如果是从别的地方混混进来的,上帝那么有本事,为什么不清理掉?眼看着它引诱夏娃,那不是纵容罪恶吗?创造也好,纵容也罢,上帝并不全善;如果蛇的混入上帝并不知情,则不全知;如果知情而不能阻止,则不全能。既不全知,又不全能,还不全善,上帝算什么万能的神?
但,还好!
还好有这条蛇。人类爱情竟然是从结果或目的开始的。我们都知道,跟一个人上床,最好先交往,再确定,终极结果是上床,永远的在一张床上。但是亚当和夏娃滚倒在伊甸园的草丛里时候,相信是没有什么感情交往的。那两个大傻子,最初那么久都没事,直到蛇出来了,才发现原来可以这样!!估计只有大喜过望的心情,根本没有什么性格合不合,长得帅不帅美不美的问题。
何况,他们也没的选择。
亚当和夏娃吃下智慧果,变得“心明眼亮”以后,便立即慌乱起来。他们的第一反应,竟是用无花果叶发明了人类第一条三角裤。
这“禁果”,还真是奇怪。因为按照这个逻辑,也就是说,他俩以前光屁股满山跑,不觉得什么,吃了禁果之后,突然觉得不好意思。这又是什么鬼东西?
人,就是这么奇怪。满山遍野的东西都有毛,什么剑齿虎啊山鸡啊,都多多少少有点毛。鸟有羽,兽有毛,鱼有鳞,龟有甲,几乎所有的动物都衣冠楚楚。但亚当和夏娃发现,自己没毛发。
这可坏事了。这么一丝不挂的傲然独立于一片羽毛鳞甲的玩意儿中间,确实很尴尬。
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人类原本跟其他灵长目动物一样,也是浑身长毛的。灵长目,分三科:猴、猿、人。猿科与猴科的区别,是无尾;人科与猿科的区别,是无毛。无毛,无尾,却有皮下脂肪,人在一百九十多种灵长目动物中,是唯一的例外。
跟人一样的其他裸友,现存四千二百多种哺乳动物中,其他所有的动物加起来都没人多,只能多民族大团结,人是主,其他的是少数民族。
这就有点意思了。人,还真的需要裸体。两个长毛的人谈恋爱并上床,总不是那么方便,说不定还会静电起火。
但不可否认的是,裸体确实会产生快感。无快感,不性爱,那是繁殖。除人之外,动物都是繁殖。有快感,才叫床。你见过动物叫床吗?
更牛逼的是,人可以随时随地“兴致勃勃”,男人可以收缩自如,女人可以随时奉陪。动物不这样。所谓高潮,所谓叫床,都是人类的专利,其他动物,哪怕也是灵长类的黑猩猩,也没资格拥有这个专利。
人类讲究慢,动物则求快。马驴狗猪猴虎豹,都是“快速战术”,几下子就交货完事,狒狒最可怜,一年四季就那么一次发情交配期,它十秒钟就结束战斗。
雄的,公的,也许还可以稍微来点发射快感。雌的,母的,纯粹就是自找罪受,自找的。动物发情期,雌的母的全都不要脸,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勾引群雄。而且无休无止的泛滥插入,一年的事,几天就做完,等待下一年。说到底,它们就是为了交配。
而人,讲得是生活。性,在人这里,可以叫“性生活”。
人类为此而站了起来。
对吧,如果是四肢着地,你看到的到对方的全貌,你能欣赏她的曲线?能随便摸到她的胸脯?想象姿势,四肢爬行,只能后入,这特么怎能心贴心?怎能拥吻?
四肢都着地,怎么抚摸?怎么拥抱?有双手才可以嘛,就算一个人,也可以用手来解决快感问题。猪狗驴羊牛狗猴,谁有这本事,可以用蹄子或者爪子解决这事情?所以,为什么现在有一个物种叫“类人猿”,跟人相似而已,所以是类人,而不是人类。
如果是直立,那可以变着花样了,是吧。前提是,直立的抱在一起的两个人,是裸体。两个毛茸茸的人抱在一起,那是在取暖,不叫温存。
所以,爱情怎么来的。
这问题的关键是要从结果推导出原因,叫倒推法。
你看,是先有这些先决条件,裸体啊,直立啊,有双手啊。然后发现了——或者说发明了——一个结果,叫性,然后演变成生活,调剂出爱情。
人,成了真正的人的标志,是有了意识,偷吃禁果,心明眼亮。这时候就得告别自然界,走出伊甸园,自谋生路。初步成人靠自然,因此泥土造亚当;完全形成靠自己,因此肋骨造夏娃。至于那条蛇,则其实是藏在人类内心深处的,所以上帝管不了,也不能管。
这是人与神的一次合谋。
问题是,为什么只能是亚当的肋骨造夏娃,不能是夏娃的造亚当?
因为夏娃要闹革命。动物之所以没有性,完全因为雌性没有生殖以外的交配需求。假设动物也有跟生育无关的性欲,那么老虎狮子都得开妓院了,逛窑子的都是雌性,提供服务的都是雄性。
总之,人类这个质的飞跃,决定的和关键的作用,都是女人来完成的。蛇要引诱和能引诱的,一定是夏娃。
为什么?
蛇得找洞啊,难道蛇要爬珠穆朗玛峰?
夏娃接受蛇的诱惑,则说明她觉得男人那东西挺好,并有了“性趣”。那么,蛇是什么玩意儿,还想不出来吗?
夏娃做出了姿态,亚当屈服了,夏娃解放了,于是女人解放,于是人类解放了。女人这玩意儿,假设她没有那种性愉悦,又没有备孕需求,你想跟她上床,那是莫名其妙,找抽(金钱交易的除外)。但就算包含金钱交易的那种,说透了,她来不了高潮,没有快感,那不叫做爱,叫交配。
结果令人很吃惊,首先就是是人类对性生活兴趣盎然,乐此不疲。其次,女人在一段时间内,只愿意跟某个男人上床,反之也一样。这在女人是相对容易的,对于男人则比较困难。于是上帝只好亲自出手,让伊甸园里那条蛇失去了翅膀。上帝的意思很明显,别特么花心!
这不叫“永恒的爱情”。爱情从来就不永恒,也很难永恒,与婚姻更没有必然联系。事实上,原始时代的男女这样约束自己,一开始可能是两情相悦的爱情,后来就是冒名爱情的婚姻。所以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更所以说,婚姻是围城。
但是,婚姻对人类发展很实用,人难免是功利的。你想一下,就算是远古社会,男人外出打猎,女人看家。我特么让你出去打猎,不是猎艳,不能到晚上了一个兔子都没带回来,却寻花问柳日落西山遍野,老娘在家里跟孩子饿的要疯了。同理,如果男人出去打猎,经历生死,弄不好兔子没打到,却被虎狼先吃了,千辛万苦满载而归,却在家里看到了自己的床上有个“她的他”。
这很公平,所以婚姻再不管怎样,都很公平。
为了公平,大家都得变化。生理首先要克服,男人长期在外,你得忍着,不然对得住家中贤妻?对得起婚姻家庭?女人也一样,就算是怀孕或者例假期间,有时也能接受丈夫求爱,因为你不把自己的男人喂饱,那就是给别的女人送口粮。大家相互牺牲,做出让步,进化生理,爱情或者婚姻才能维持。
这时候,还有什么狗屁伊甸园,上帝都想不起了。天翻地覆慨而慷,旗帜早都变换了。生殖变性,性变爱情,爱情凑合出婚姻,婚姻搞出了家庭,家庭联合成氏族,氏族结盟成部落,部落聚合成部落联盟,把联盟打平统一,就是国家。
这时候,猿猴早已不见,普天之下,都叫社会。
好,这是西方神话的扯淡。
问题是,爱情这玩意儿是谁发明的?
这问题还没说明白呢。刚才只说了爱情怎么产生的,并没说怎么发明的。
那咱们从中国来看。
其实,在远古原始时代,性在中国,如同在世界各民族那里一样,并没有什么不自然。在那时,性既不神秘,也不忌讳,既不可怕,也不下流。人们谈起来不用含糊其词,做起来也不用偷偷摸摸。它和吃饭、睡眠、排泄等等一样,是一种很自然的生理行为。
但,也就在原始时代,准确地说,大约是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事情开始有了一些变化。性被当做一件特别重要的事而予以注意,性、性器官、性行为被推上了神圣的祭坛,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对象。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性崇拜”。不过,这种崇拜的目的并不是性,而是生育。因此,它准确的名称,不是“性崇拜”,而应该是“生殖崇拜”。
生殖崇拜在原始时代,是一件庄严神圣而又至关重要的事情。它的终极目的,是种族的延续;而它的直接起因,则是死亡的威胁。原始人的寿命很短而死亡率极高。“传种”的可能,仅仅只有一半;而灭族的可能,也差不多同样有一半。这可真是生死攸关,危乎险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