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中,我们主要了解到长城吉康人生的投保规则与保险责任,并对产品的主要创新点——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疾)的二次给付规则进行了简单分析。错过的小伙伴可以直接戳链接:长城吉康人生测评(上)——产品保障责任
本篇将主要介绍:
1.长城吉康人生与市场上类似产品的对比
2.疾病保障系统
1—— 产品对比 ——
话不多说,直接对市场上热销的3款含有中症责任的重疾险进行对比。
对比结果:
三种产品的轻症和中症赔付比例和赔付次数都相同,且不分组。
长城吉康人生的轻症和中症无赔付间隔期,病种数量上也占据优势。
在重疾方面的主要的区别是,天安健康源尊享的赔付次数为5次,赔付间隔为180天,为市场平均水平;长生福和吉康人生均赔付2次,赔付间隔为365天,间隔期稍长。实际上,重疾5次和2次赔付的实际意义相差不大。
天安健康源尊享把重症分为5组,每个组别内的重疾只能赔付一次,虽然把癌症单独设为一个分组,但相对于不分组的其他两种产品,实用性打了折扣。
在产品价格方面,重疾不分组使长城吉康人生的定价略有提高。由于轻症和中症无赔付间隔期外加脑中风后遗症和急性心肌梗塞的重疾复发责任,长城吉康人生的价格稍高于长生福,但价差不大,保障更灵活。
2—— 疾病保障系统 ——
长城吉康人生针对慢性病不同的发展阶段,高昂的护理费用以及易复发的特征,提出疾病保障系统的概念。
简单的说,就是同一种疾病在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赔付标准(轻症、中症、重疾),病情划分更加细化。
对健康源(尊享)、长生福和吉康人生三款重疾险中部分轻—中—重症疾病的保障进行了整理:
1.视力:
天安健康源(尊享)与长城吉康人生的赔付标准相同,从双眼视力严重受损到单眼失明再到双目失明形成了轻症——中症——重疾的疾病发展链;
而长生福对于视力受损的要求为单眼,相对宽松,但中症中无单眼失明责任,只能按照单眼严重受损的轻症进行赔付。
排序:健康源尊享=吉康人生>长生福
2.听力:
天安健康源(尊享)无听力严重受损责任。长生福中听力严重受损属于中症责任,而单耳失聪属于轻症责任,长城吉康人生与之相反。
排序:长生福≈吉康人生>健康源尊享
3.肝功能:
长城吉康人生对慢性肝功能衰竭的各个时期均对应有相应的轻症——中症——重疾责任,而对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的轻症赔付标准,长生福对胆红素和白蛋白的水平的要求更加宽泛。
长生福
长城吉康人生与天安健康源尊享
对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长生福和吉康人生给出了不同的赔付标准,甚至连计量单位都不一样。
我们将胆红素的单位统一换算成μmol/L(1mg%=17.1μmol/L),
白蛋白的单位统一换算成g/L(1g%=10g/L)。
即长生福的给付标准为,持续180天的:
(1)持续性黄疸,胆红素>34.2μmol/L。
(2)白蛋白<30g/L。
(3)PT>4s。
长城吉康人生与天安健康源尊享的给付标准为,持续180天的:
(1)持续性黄疸,胆红素>50μmol/L。
(2)白蛋白<27g/L。
(3)PT>4s。
看似条款间的赔付标准相差不大,但实际上按照临床诊治决策常用的肝功Child-Pugh评分(将每项指标的评分相加,对应着患者预期的存活率)可以看出:
1.长生福中,患者达到轻症赔付标准的最低评分为8分,对应1到2年的预期存活率为60-80%。
2.另外两款产品中,患者达到轻症赔付标准的最低评分为10分,对应1到2年的预期存活率仅为35-45%。
可见,长生福对于该项责任的赔付标准更加宽松。
排序:吉康人生≥长生福>健康源尊享
4.肾功能:
天安健康源(尊享)将慢性肾功能衰竭划入中症,且赔付标准比长生福与长城吉康人生中轻症的赔付标准更加宽松。
天安健康源尊享(中症)
长城吉康人生与长生福(轻症)
排序:健康源尊享>长生福=吉康人生
5.烧伤:
吉康人生对于烧伤的赔付标准划分的更加细致,面积大于15%而小于20%的部分划入中症赔付,同等程度在长生福中只能获得轻症赔付。
排序:吉康人生>健康源尊享>长生福
6.脑中风:
上篇文章讲到吉康人生对脑中风后遗症的重疾具有二次给付责任,除此之外,对应着脑中风后遗症的不同阶段,也对应着不同的赔付标准。
让人意外的是,轻症中长生福中对于轻微脑中风的赔付标准十分宽松,几乎是只要确诊为脑中风,在180天后未达到中症和重疾的赔付标准,就可以按照轻症理赔。
也就是说,脑中风一旦发生,至少能够得到轻症的理赔,对于未留下后遗症的脑中风患者,这个条款是非常有利的。
长生福
长城吉康人生
排序:吉康人生≈长生福>健康源尊享
7.急性心肌梗塞:
长城吉康人生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赔付标准更加细化,适应于不同病情的患者。
排序:吉康人生>健康源尊享=长生福
总结:
天安健康源在慢性肾功能障碍的赔付标准更加宽松。
长生福在轻微脑中风、慢性肝功能衰竭等轻症上的赔付标准较为宽松,可针对性考虑。
长城吉康人生的疾病保障系统更加完善,尤其是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重疾复发二次赔付,轻症、中症的种类更多,赔付标准更加细化。
相当于将疾病种类扩充的重点放在了发病率更高的早期疾病上,不只是将一些轻症责任直接挪到中症责任中,而是更注重高发疾病的病情管理,产品也具有更强的实用性。
3—— 思考 ——
保险条款中疾病赔付标准的细微差别对应的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差异可能是巨大的。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确实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对每种疾病的界定研究的过于仔细。但是,如果这些疾病发生时,由于条款过于严苛而不能达到赔付标准,消费者的心情可想而知。
那么,保险公司今后是否可以将重疾险产品研发的重点放在更加科学、合理的疾病赔付标准上?
本文由保料公众号发布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