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精神现象学》意识(22)20260903

[一、力和力的相互作用]

于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显现为站在这一方的本质,显现为普遍的媒介,或显现为那些独立质料之持存。但这些质料的独立性不是别的,只是这种媒介;或者说这个共相完全是这样一些不同的共相之多数性。这共相在这媒介上本身与这种多数性有不可分割的统一,但这也意味着这些质料存在,每一个都在另一个存在之处存在;它们是互相渗透的,——但又互不接触,因为反过来说,那多方被区别开来的东西同样是独立的。借此同时也建立起了这些质料的纯粹可浸透性,或它们的被扬弃的存在。这种被扬弃的存在或者这种将差异性归结为纯粹自为存在的做法又不是别的,而就是这媒介本身,而这媒介则是那些区别开来的东西的对立性。或者说,那些被独立地建立起来的东西直接过渡到它们的统一性,而它们的统一性直接过渡到那种展开,而这种展开又再返回到那个归结的做法。但这种运动就是那被称之为力的东西;力的一个环节,即力之作为那些在其存在中具有独立性的质料之扩散,就是力的表现;但是力作为这些质料的消失了的存在便是从其表现中被逼回到自身中的力,或本来意义上的力。但是第一,那被逼回到自身的力必然要表现出来;第二,在表现时它同样是存在于自身内的力,正如力存在于自身内时也是表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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