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组贷款呢?
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一般认为银行为了能够收回贷款减少损失,对合同还款条款有一定的退让的——比如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减少还款本金、减少罚息的,都属于重组贷款。
严格一点的银行会认为只要合同条款变更了就是重组贷款,但是我们对此还是持保留意见的。
比如说,房地产企业搞房地产开发,向银行贷了一个五年前的贷款。开发了一段时间,发现开发得比较顺利,销售情况也很好,就想要三年就把贷款还清(五年期的利率不是更高嘛)。于是就去和银行谈判,说希望能够把贷款的期限改为三年,但是要一个优惠点的利率。银行呢,也琢磨琢磨,想着期限短一点风险更为可控,利率低一点也可以接受。就这样,这笔贷款的合同条款就变了,期限更短、利率更低。这种情况下明明还款能力很好啊,为什么要算作重组贷款呢,所以我们觉得这样就不算。
为什么这么在意要区分贷款是不是重组贷款呢?这个与五级分类有关系。同样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十二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我们在重组贷款的认定上与客户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借款人逾期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了一个新的还款协议作为一种化解方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算作重组贷款呢?
我认为这个关键就在于银行有没有让步。如果说即使有了新的还款协议(其实都不能算协议,只是借款人单方面出具的一个还款计划书,表明他还款意愿良好,有计划有行动),利率、罚息、本金一分钱都不少,那也不算重组贷款啦。
可是借款人签这个还款计划书对他有什么好处呢?如果没有好处他为什么愿意出具呢?如果有什么好处,就算是重组贷款咯。
P.s.:什么东西都要更深的问一问呀,别客户经理说有个新签的还款协议就是还款协议了。说不定我们的认知有差异呢?他们说是还款协议,其实我们看来根本就算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