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原文
“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某某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当那位东德士兵的律师辩护时,法院如是说。
我问自己,那位执行法律射杀翻越柏林墙年轻人的士兵,他有罪吗?
我想是没有的,那位士兵是在按照规矩行事,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遵循法律办事,维护好秩序,又有什么错呢?
可是在所有情况下,这样真的是对的吗?
在当时的乱世下,我想就是上述不包含的特殊情况,我们不能用平常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在当时的背景下,为了追求自由从西德逃到东德的年轻人很多,他们是无辜的。内心因为遵守规矩而要夺走一条鲜活的生命,这又是令人犹豫的。
要按照法律行事,但也要遵循内心的良知。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奏效,但我们也要遵循心中人性的那一杆秤。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借口去做自己认为违反人性的事情,那这只能是欺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