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和对竞争政策的打造是相辅相成的,对商业模式有不同的 理解,就会对竞争政策有不同的看法。总结一下,大致可以分成四个学派,构成了对商业行为和竞争政策四个层面的认识。
一、哈佛学派:用静态模型分析商业行为
1、基本概念:所谓的完全竞争模式
这是迄今为止大多数经济学教科书的主要内容,即:
所谓的完全竞争模式指的是这样一种市场状态:在这个市场里有无数的竞争者、无数的生产商,提供质量相同的、没有区别的产品。每一位厂商、供应商都是受价者,被动地接受价格。这种市场状态就叫做“完全竞争模式”或“完美的竞争模式”。这被当做是一种理想的竞争模式。
2、现实的讽刺
理想竞争状态与现实存在很大距离。现实中的企业,想尽办法让自己的产品与别的产品区别开来。
- 被经济学家奉为“完全的”或者“完美的”市场竞争,在现实中几乎见不到,也不那么完美。
- 被经济学家称为“不完全的”或者“不完美的”市场竞争,在现实中却随处可见,反映了竞争的本质。
3、经济学模型和真实世界之间的关系,就像语法和语言之间的关系
- 语法是用来描述人们使用语言的方式,语言本身是活的,会发生变化,越是被广泛使用的语言,它的变化速度和程度就越大。这时需要改变的是语法而不是语言。当语言发生了变化,语法的描述就要跟进。
- 市场竞争是剧烈变化的,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具体案例,构成了市场竞争逻辑的整体。毎当模型和现实不符的时候,不能要求现实改变得像模型那么完美,而 是要让模型变得跟现实更加贴近。
4、竞争本身就是动态的过程
经济学家哈耶克曾经说过:“竞争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是竞争最重要的特征,但这个特征却被经济学的静态分析忽略掉了。
二、芝加哥学派:供应者和需求者从不竞争
对哈佛学派造成很强攻击的是芝加哥学派,即在“法律经济学的缘起”一讲里所提到的新兴学派。
1、芝加哥学派的观点:
(1)哈佛学派仅用数学模型、博奔论模型,在纸面上做抽象分析,分析的最细单位是企业,内部没有结构,企业间的合约没有现实约束,产品只有价格和数量两个维度,完全看不到质量的区别,这样的分析与现实离得太远。
(2)要解构企业、产品,企业之间的关系、市场营销策略。对《反垄断 法》所限制的那些罪行(一系列案件和商业行为)进行研究。
2、芝加哥学派研究的成果
- 企业做大为什么可能也是对的;
- 企业是怎么通过补贴的方式,来摆脱路径依赖束缚的;
- 掠夺性定价(倾销),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可行;
- 垂直限制有什么好处;
- 捆绑销售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
- 针对自然垄断(例如AT&T电话网),应该用哪种方式来促进竞争
- 肢解它们,分成多个公司?
- 还是鼓励不同的竞争模式,用一种商业模式取代另外一种商业模式, 用微波通信、互联网取代原来的电话网?
三、奥地利学派:市场不需要反垄断管制
北大国发院的张维迎教授是奥地利学派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芝加哥学派的办法太琐碎 ,根本就不应该有反垄断法。所有人对竞争的理解都还很浅,可能100年都理解不了市场经济真正在发生什么,干脆不要去管。
奥地利学派认为:**竞争本身就会好好照顾自己,我们理解不了那么多,也管不了那么多,所以也不应该管那么多。
四、弗吉尼亚学派:反垄断法是一种寻租工具
弗吉尼亚学派其实就是“公共选择学派”,之所以被称为弗吉尼亚学派,是因为这个学派最早的许多先驱人物,都在弗吉尼亚的几所大学里任教。
弗吉尼亚学派或公共选择学派,赞成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的看法,认为不应该对自发形成的商业模式做太多的干预,但他们是从另一个角度对反垄断法进行研究,提出:为什么反垄断法有那么多荒唐的案例,却还那么受欢迎?
弗吉尼亚学派认为:反垄断法导致大规模的寻租行为。
1、唯一受损的是那些作为垄断者而被告的企业
2、从中受益的人却很多
(1)竞争对手
- 他们在市场里败下阵来,就跑到法院、政府办公室去,希望在那里把在市场里输掉的东西赢回来。
- 在美国,反垄断法败诉的一方,可能要对竞争对手做三倍损失的赔偿。
- 如果在市场里失利,又能在法院或政府办公楼里找回三倍赔偿,那就是一宗值得打的官司。
(2)律师
他们如饥似渇地寻找各种所谓反竞争的行为,找得越多,官司就越多,收入就越高。
(3)学者
原告和被告都来请学者,在纸面上开发各种反竞争的模型,这是一举多得的生意。
课堂小结
总结反垄断法的四层认识:
第一层认识:哈佛学派的认识
从静态的数学模型出发,优点是简单易懂,易出成果,缺点是跟现实相去甚远。
第二层认识:芝加寄学派的认识
深入到过去没有深入到的细节中去,包括企业内部的结构、产品的质量、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整个市场的商业结构等,对许多常见的商业模式做了新的解释。缺点是比较繁琐。
第三层认识:奥地利学派的认识
认为竞争本来就是开放的,竞争本来就是多元的,竞争模式的涌现本来就是不可预测的,学者和官员都是后知后觉的,最好不要管那么多。
第四层认识:弗吉尼亚学派的认识
也就是公共选择学派的看法,他们换了个角度,解释为什么错漏百出的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地那么受欢迎,原因是有很多人都从中得利了。
课后思考
知识是不是一定会为社会带来进步?为什么?
知识是人类认知世界和了解自我的途径、手段,是中性的,本身没有优劣。重要的在于人类如何掌握和运用知识。当知识被用在建立互信、促进合作,更好地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竞争朝着有利于增加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向发展,这时候的知识才会为社会带来进步。关键在人,而不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