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李沧区法院的一起行人碰撞案火出圈了。

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在青岛电视台的一档普法节目中介绍了一起案例:刘女士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王某相撞后摔倒,造成骨折,导致了十级伤残,刘女士向王某索赔18万元,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子王某赔偿了7万元。
法官经查看监控记录,证实刘女士是在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往回走才与王某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是主责,同时认定王某在行走时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次责,后经法官多次调解,王某赔偿刘女士7万元后案件了结。
行人之间居然也要讲究“安全距离”?这波操作直接把网友整懵了:“合着以后出门得带个测距仪?”
法院认定刘女士突然转身负主责,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要负次责,这判决合理吗?是符合我国《民法典》明确的谁过错谁担责,还是“和稀泥”式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只要你有过错,就得为后果买单。明确了受伤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强加义务,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刘女士在无突发状况下突然180度转身往回走,这操作连“老司机”都反应不过来,妥妥的全责没跑。而王某呢,虽然正常行走,但法院参照机动车安全距离原则,认为他没给前方留够“刹车距离”,被裁定负次要责。
这里有个争议点,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到底该咋算?现行法律压根没规定,法院这波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有人说这是“创新司法”,有人却吐槽是“和稀泥”。
要是严格按机动车标准,后方车辆追尾一般全责,但行人碰撞能直接套用吗?毕竟行人的反应速度和刹车能力跟汽车差了十万八千里啊!
况且真按机动车标准,刘女士这前车是不是属于违章调头呢?至少没有打转向灯吧?最为重要的是刘女士不是急停后王某撞上去的啊,明明是刘女士这前车突然调头冲向后车王某,何来后车王某保持安全距离之说?
其实类似案例早有先例,上海张阿姨突然转身撞人被判赔7.3万,深圳行人因低头看手机被判60%责任。这说明现实中法院在处理行人碰撞时,越来越倾向于“各打五十大板”。
问题来了:行人正常走路到底需不需要时刻盯着前方行人的后脑勺?要是人人都这么谨小慎微,那马路不成了“真人版消消乐”,走个路还得玩预判?
这事儿最热闹的就是关于“行人安全距离”是否该立法的争论。支持的人说,现在马路上低头族、突然变向的人太多,立法能倒逼大家提高安全意识。反对的人则觉得,走路是最基本的自由,硬性规定距离纯属“矫枉过正”。
其实,法律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有律师建议参照机动车标准,让行人保持1.5-3米的安全距离。但也有专家指出,行人之间的危险性远低于机动车,直接照搬可能违背常识。
更关键的是,就算立法了,执行起来也是个难题。难道交警要拿着卷尺在马路上巡逻,看见距离不够的就开罚单?
真要是立法了行人安全距离,那么每天乘公交、地铁、火车时,人一多,人挤人时,是不是人人都要违法了?会不会搞得全民皆成罪人,全国没有一个无罪之人了。
国外有些地方确实有行人通行规则,但大多是倡导性的,比如新加坡要求行人靠左行走,日本鼓励在狭窄路段互相礼让。咱国内厦门倒是出台了斑马线管理规定,禁止行人停留、浏览手机,但也没涉及安全距离。
这起案件最深远的影响,可能在于它对公众行为模式的重塑吧。
一方面,判决提醒行人:别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可以为所欲为,突然变向、分心走路都可能让你承担责任。这对整治“马路低头族”、减少突发事故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担忧:以后大家走路是不是得像螃蟹一样横着走,或者行走时就打开测距仪,超过安全距离就测距仪就发声警告?干脆出门就头上戴个记录仪,随时录像以防碰瓷?
更值得深思的是,调解结果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是有人故意制造“意外”,然后以“未保持安全距离”为由索赔,那岂不是给碰瓷党开了绿灯?以前车碰瓷还要台车,现在空手直接上,一个故意转身,一次就能进账7万。
网友吐槽:“青岛这波操作,比南京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还魔幻!”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江西曾有司机救人反被讹140万,最后法院驳回了索赔。
要是判决标准不统一,很容易让公众陷入“做好事怕担责,不做好事良心不安”的两难境地。
好奇法官认定的行人安全距离的标准是多少?1米2米还是5米?求这个法官出个保持安全距离的走路视频,我们也学学该怎么走路,学好了就不会走着走着少个7万。
前方行人突然变向,后方行人到底该不该负责?假设你走路一向走得快,在超过前方行人时,前面的人突然转身,你反应不及撞上了,你觉得谁该担责?
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7万元,有人认为这是“公平责任”必竟刘女士骨折了,有人却觉得王某真冤,毕竟他只是正常走路。好象王某只有不出门走路才能规避此风险吧。
这起案件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的复杂性。行人安全距离的争议,本质上是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的博弈。
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细节,但司法裁判却能传递价值导向。青岛法院的判决,可能成为公众行为规范新的风向标,而青岛法院的法官能将和稀泥式的案例来向大众普法让人费解。

作为普通人,咱们走路时不妨多留个心眼:别低头玩手机,变向前回头看看,尽量给他人留足反应空间。毕竟,安全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整个社会的事。至于法律该怎么定,或许我们需要的不是机械的“安全距离”,而是每个人心中那杆“道德秤”。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走路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