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的办案手记来了。平铺直叙,原滋原味,用手指头在手机屏幕上码字,想哪写哪。
最人们最爱问刑事辩护律师三个问题:
1.你们为啥要给坏人辩护?
2.这事儿到底是不是他干的?
3.那法院最后咋判的?
这三个朴素的问题高度概括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可森林里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每个案件也都不一样,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我来讲讲这个扑朔迷离的抢劫案,或许你们会有自己的答案。
2018年10月19日,我的当事人王二涉嫌抢劫的案子终于开庭了。从我接这个案子到开庭,历经11个月,王二、王二的媳妇,还有我这个辩护人也在煎熬中度过了11个月。
大概的案情是2017年11月的一天,某村离群索居的95岁高龄居士孙某报案,称其中午在家中被二名男子持刀入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一周后又报案,说上次报案后回家清点,发现家中仓库高粱堆下藏的23000元里少了13000元,并陈述当天两个男子中年轻那个曾把他钥匙拿走出去过,钱应该是被年轻男子抢走的。过了一个多月,被害人又想起来当时年轻男子还曾手持撬棍弄坏了他的门锁。
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在排查中发现王二这人面带怪异、气质独特,于是将其照片混杂在十张照片中让孙居士辨认。孙居士看了照片后,指认王二就是抢劫他的两人中那个年轻的男子。随后公安机关给王二打电话,找他来了解点情况。王二到了公安局后,经过办案警官五个小时的政策教育,王二对抢劫孙居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还有个叫王老大的是同案犯。
王老大到案后,酣畅淋漓的展现了教科书一般的零口供,对所有犯罪事实一概表示没参与、不知道。但孙居士辨认出王老大就是当日抢劫他的中年男子,并辨认出在王老大家中搜查出的撬棍是撬他家门锁用的。
案件查到这个地步,定案似乎没什么疑问了,有孙居士的陈述,有嫌疑人王二的供述,王二还带着公安机关指认了作案现场,作案时用的撬棍也在王老大家搜查到了,虽然王老大嘴硬不认罪,但也没啥影响,先把俩人送看守所吧。按规定,嫌疑人送到看守所后24小时之内办案单位要提审一次,正是此次提审,使本来应正常推进的案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