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有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义务?

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街道办事处指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可见,建设单位有义务配合筹备组组长和业主代表成立筹备组,并开展相关筹备活动。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很多建设单位在小区都拥有一定份额的产权,尤其有些共用部分的经营权、管理权为其所有;还基于建设单位掌握了较完整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此外,建设单位还应承担业主大会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为了与将来的业主委员会维持良好的关系,物业公司可以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配合。就最低限度来说,物业公司不能干预或非法阻挠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