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个关键” 强化干部廉洁履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基层干部履职划清了红线、明确了方向。各级党组织要紧扣学理论、强监管、严惩戒关键环节,让“廉洁履职”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清醒”立身,筑牢思想根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农村基层干部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这要求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纷繁复杂的基层工作中保持政治定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必须将《规定》与党纪学习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相结合,深刻把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入脑入心入魂中让党规党纪“铁规矩”内化于行,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警惕“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微腐败行为。

以“规矩”正行,扎紧制度篱笆。农村基层干部若想在工作中站稳脚跟、行稳致远,就必须要将严以修身置于首位,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抵御各种腐败思想侵蚀。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以自身的良好形象为群众树立榜样。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维度。一是决策透明化。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二是监督立体化。依托“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推动村务公开从“墙上贴”转向“网上晒”,让群众随时可查、全程可溯。三是问责精准化。对触碰“22个不准”红线的行为“零容忍”,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担当、善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

以“实干”为民,书写振兴答卷。廉洁履职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农村基层干部若想在工作中站稳脚跟、行稳致远,就必须要将严以修身置于首位,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抵御各种腐败思想侵蚀。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以自身的良好形象为群众树立榜样。《规定》强调“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回应合理诉求”, 脚步向下察民情。在防汛减灾、矛盾调解等工作中,坚持“一线工作法”,把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履职清单。把廉洁作为乡村振兴的“催化剂”,严把产业项目招投标关、惠农资金发放关,让清廉成为吸引资本、凝聚人心的核心竞争力。  

新修订的《规定》既是标尺,更是动力。作为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肩上有责、手中有策”,在严守纪律中护航乡村振兴,在服务群众中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交出一份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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