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制度依旧不完善,潜规则常存的工程行业,乙方磨刀霍霍,甲方锱铢必较,招标的套路因此也被玩得异常纯熟。
时常我们将50万以下的项目,都采用内部招标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以期选出的单位能物美价廉,称心如意,但严格执行制度,结果常常令人失望,本想省钱,却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深感: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为此我们痛定思痛,在国家欲取消,还未正式取消最低价中标制度的前提下,灵活应变以维护单位利益。
以下是应对最低价中标制度的实操。
A单位,我们领导既看好,实力又雄厚,那么我们初步选定A,根据预算和广泛咨询的市场最低价,跟A敲定最终报价,接着由于得走内部手续,我们跟A说,你们还得再请两个单位,配合一下演出,最终得符合我们内部要求:三家单位竞价,最低价中标。
由于各单位执行水平参差不齐,请的演员也水平不一,期间也是状况百出,令人尴尬不已,我们的老专家一时激动起草了一个竞标须知,供各参演单位施行:
1.授权代表应熟悉本项目基本情况,职称中级及以上;(经常会有一无所知的演员,并理直气壮的说,我是商务人员,不懂技术,我就是来报个价,陪的理直气壮!)
2.各单位授权代表应独立乘坐交通工具来本单位投标;(经常有投完标的三人,在专家的视线内大摇大摆的上了同一辆车,扬长而去!)
3.各单位授权代表严禁提及与甲方人员的合作或亲属关系;(正常人避嫌尚且不及,但经常有些智商捉急的人员,大力声称,我认识你们xxx主任!搞得评标专家们面面相觑,采购代表如坐针毡~)
4.各单位授权代表应至少保持两家以上水平相当,避免悬殊过大,造成陪标嫌疑;(常有A授权代表涛涛不绝,B和C照着材料读,还有错别字!)
5.投标文件应厚薄相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材料;(同上,应保持公平竞争,竞争激烈的表象)
6.投标报价不得等同于招标限价,应有整有零,各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应一致,不应成等差数列;(公平竞争,逻辑合理)
7.各单位授权代表在现场的二次报价应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公平竞争,逻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