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公民与政体理论
一、公民的本质
亚里士多德将公民定义为: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我对于这个定义并不是太认同因为对公民的判定是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每个国家对公民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亚里士多德从实践的角度考察公民的定义,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二、城邦的本质
即政体,只要一个城邦的政体发生了变化,那么城邦将不再是原来的那个城邦。
三、良好公民与善良之人的区别与联系
公民之间有着不同的德行,也有着一个相同的德行即各守其职、各安其序。
普通公民的德性与善良之人的德性有联系也有区别。善良的人,是一种完美善德的人。
四、再论人的政治性及统治方式
政体的定义:政体负责对城邦的各种官职,尤其是最高官职的某种制度设置或安排。
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人只有在政治这个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共同体能够为人们的生存提供坚实的保障。
统治方式:1、主人对奴隶的统治。2、家政统治,男人对女人、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统治。3、平等的考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利益。
五、政体的分类及其疑难
正确政体
利益和最高权力的归属 一个人 君主制 少数人 贵族制 平民制
蜕变政体(不正确政体)
僭主政体是君主制的变体,是以私人利益为依归,实行独裁专制。
寡头政体是贵族制的变体,是以富人利益为依归。
六、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正义观
正义观具有相对性因为涉及到不同社会阶级的利益,对于富人来说不平等就是正义而对于平民来说平等就是正义。
七、相对较好的最高权利的安排方式
多数人统治是最好的
原因:1、多人统治失误少2、如果大多数人被排除在政治之外,就会造成大量的敌人。但是总体来说应当如何实现众治才是问题的关键,而不是愚蠢的盲目跟风。
八、政治的正义及疑难问题
政治学所追求的公正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
权利的分配的依据只能是人们对城邦的贡献,而这种贡献的大小是取决于一定的要素和条件的。这些要素包括出身的高贵与否、身份的自由与否、财富的多寡。
九、论君主制与法治
君主制是由一个人掌握大权的,为了防止出现腐败现象,必须有一定的监察和法律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的民主,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