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非洲》是一本自传体小说。作者丹麦作家凯伦.布里克森1914年旅居肯尼亚,17年间一直经营着恩贡山脚的农场,种植咖啡。1931年离开农场,回到丹麦后,将自己这些年的经历记录了下来。
与刚刚读完的《毒木圣经》相比,布里克森笔下的非洲,虽然仍然多灾多难(也有地震、旱灾、蝗灾),疾病与死亡似乎与非洲土著紧密相随,但是这里的非洲深邃而高远,充满神秘感,感觉更真切更富生活气息。
开始读的时候,忘记这是本自传,一直以为小说中的“我”应该是个男人,不然怎么敢独自经营着偌大一个农场?持枪猎杀狮子野牛大象等野生动物是“我”觉得最稀松平常的事。“我”对死亡和疾病司空见惯,冷静处理,且有一定的医术。还能帮助妥善处理枪支走火事件,会冒着生命危险在二战时为前线战士运送物资,会坐着挚友丹尼斯的飞机在瑰丽的非洲天空下飞翔,欣赏各种美景,会在种植园无以为继后变卖所有东西还为农场里的非法住户找到妥善的安置地……
给我的感觉就是,这个人有担当,有勇气,有魄力,有智慧,头脑相当的冷静。然而“我”就是布里克森,她也有作为女人柔情体贴的地方。喜欢种植花草美化房子,对一只叫露露的雌鹿进行了细致柔婉充满温情的描述,为被猎杀的一公一母两只狮子感到难过,对拉车的牛被虐待而充满同情,记忆最深的是她描写关在笼子里即将海运到马赛的火烈鸟的这一段文字。到达目的地前会有百分之二十的火烈鸟死去,作者对此进行了痛心的描写:这些尼罗河上尊贵的涉水者,这些莲花的姐妹,这些像日落时迷路的云朵般漂浮在大地上的火烈鸟,现在变成了一坨松散的粉红色和火红色羽毛,上面还插着两根又长又细的棍子。它们在海面上漂浮了一会儿,在轮船的尾浪中上下翻腾了几下,就沉没了——十分凄美而无奈的文字啊,其间难道不饱含作者对非洲大陆上所有生灵最深的爱么?
作者书中还写到了形形色色的人,有来自丹麦的白人,有当地的土著,有酋长,有被鞭打致死的仆人。她对笔下的人物都有着深深的爱,了解他们的喜好和信仰,洞察入微的感受到他们与人交往的心理特点,对他们的愚昧和勇气都有详细叙述。她和他们其中的很多人,都有较深的交往,有的还成为朋友。如丹麦人老克努森,他们一起烧炭,一起修堤坝,建池塘(非洲的特殊气候致使建池塘都是件很艰难的事情);而瑞典小伙子伊曼纽尔森是个悲剧演员,则和她聊文学和戏剧。写得最多的是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她的忠实的索马里仆人法拉、想种花草却担任厨师的卡曼特、枪击事件中的卡尼纽、索马里人和马赛人的区别与恩怨、索马里的女人的生活、基库尤人的酋长……她已经深深融入到非洲的骨血里头了。
读完此书,再联系作者的生平,不得不为这个坚强的女人感到由衷的钦佩。在非洲的这段时间,她离婚、破产、患病、失去真爱。而在书里,她根本不提及,对丹尼斯的爱也毫不透露。但是他们之间的随心所欲的快乐,毫无禁忌的坦然,说走就走的旅行,无不显示着他们之间的和谐与信任,从书中能感受到丹尼斯对“我”的宠爱与关怀。可是这样一个深爱的人,竟然在农庄无法经营的时候因飞机失事永远离开了她!丹尼斯死后埋葬的地点是她选的,看她写丹尼斯的葬礼一段,不带任何自己的情绪,只写旁人是如何悼念他的,坟墓边有狮子常常出现等等,感觉丹尼斯的离开并不带来多大的打击。冷静如此,几乎难以置信。“生命的沉重必然以轻盈的姿态来承担”。是这样吗?
作者常常细致入微的描绘非洲的景物,在她的笔下,我们看到了迷人的非洲:海拔六千英尺的高原,恩贡山脉的山脊清晰可见,云团会投下阴影在这些山脊上,连绵起伏的山峰如波涛汹涌翻腾,不远处可见乞力马扎罗山,这儿的天空永远都是淡蓝或者淡紫的颜色,“天空的蓝蕴藏着勃勃生机,把不远处的山脉和树林都涂上一层鲜活的深蓝”,早晨的空气冷冽而清新,正午时分,大地上的空气开始躁动,像熊熊燃烧的火焰。身处这样的高空,“整个人都会呼吸顺畅,踌躇满志,身心轻松”。这便是让作者希望永远生活在这里的原因么?
破产使她不得不永别了农庄,回到丹麦去。人是走出非洲了,可这颗心,走得出非洲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