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从黑园到局长夫人踢打孕妇,到郑州保姆打孩子,折射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对别人的尊重的理念,尤其是强势主体对弱势群体。

是法治问题吗?答案不是(我看来不是)。

我们大陆在搞民法典,法典制定出来不会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就算把比较优秀的台湾民法典搬过来也不能解决)。

法典好立(找几个人,花点钱,以台湾民法典为蓝本修改一下物权法部分也就是了,根本不用开会讨论,稍微修改一下就行),但是关键是没有实行民法典的环境,因为理念难立。没有信仰,没有道德底限,没有一颗敬畏之心,法律就缺少被滋养的土壤。

这不是体制问题,而是人心问题,很多人与禽兽没有什么差别,就是按照兽性任意妄为,缺乏尊重,尤其日本鬼子在中国,美国在越南都是这样,本质没有不同。

这个社会需要的是树立一些好的观念,而不是寄托在民法典。而是民法本来最能体现尊重,但是它本身不能宣扬尊重。

和一个朋友交流,HK is a legal society:这里每个人都在努力的工作,似乎每个人都没有架子,不知道是装的还是发自内心的,好像没有什么值得牛的,不管是资深大状、首席大法官,还是政府首脑、部门局长还是投行业界精英甚至亿万级别的富翁大亨,他们一般都会很尊重别人,很多时候还会伸出手来帮助低收入群体,我仔细观察低收入群体也活得还算有尊严,因为至少没有人敢欺负他们。这也许就是得益于judicial independence 的好处吧。越是文明的社会越懂得互相尊重,越是不开化、专制的社会越存在劣根性,奴颜婢膝,唯官位马首是瞻。所以法律不是人为制定出来的,其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管之见,仅供交流[微笑]

图片发自简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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