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步骤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

国家层面对协同育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是本项目可行性的根本保障,也是项目实施的最高指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都确定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制《意见》已列入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国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政策指引的方式在顶层设计的高度为协同育人作出了部署,是本项目实施的最根本保障。

2.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须举措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是我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国育人机制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协同育人工作机制依据科学决策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和制度保障,对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具有纲领性、指导性作用。为实现教育事业高质量的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好关键作用,是本项目实施的内驱动力。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必须做到有机衔接、协同配合,这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迫切需求,更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4.社区力量的支持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项目参与单位海丰县海城镇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处县城中心区域,北接龙门、北门社区,西接新城社区,东接新安社区、附城镇中河社区。辖有6个网格,社区总面积1.5平方公里。综合优势突出,历史人文底蕴丰厚,自古以来是海丰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社区的参与增强了项目团队的社会面力量,为项目提供了社会面的研究、实践,扩大项目科研的覆盖面,提升可信度和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计划

1.2024年1月至3月,以团队成员所在学校和单位为主要对象范围开展本区域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2024年3月至8月,针对存在的问题,聚集学校教育教学创新升级和家长理念升级迭代,提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施方案和实现路径,进行理念研讨,形成理论成果。

3.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在本市域选取不少于10所试点学校开展实施探索,检验方案和路径的有效性,获取五个以上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形成项目科研的中期报告。

4.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秀方案,并在全市20所以上的中小学推广试用,形成过程性的成果。

5.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根据项目全过程的科研成果,形成一份家校社协同育人试点实践总结报告和推广实验的成果报告,提交汇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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