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须征得保证人同意

     如之前文章所讨论的债权转让一样,债务转让也是一种方式。

《民法典》第697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为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由此条款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保证人的保护,因为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才提供的保证,如更换债务人,那么对保证人的伤害比较大。

核心要点

     除双方另有约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存在脱保风险,首先是双方不存在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处理,尊重双方意思。其次,是必须书面同意。最后,如不经同意,则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应对措施:

    因债务人合并、分立、对债务人实施债务重组等原因,将有保证担保的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转移,须在转移前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并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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