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 星期五 晴
2011 年,李建雪为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产妇陈某在她的值班时段因产后大出血死亡。
2013 年 1 月,从院长到基层护士,长乐市医院共 14 人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
2014 年 10 月 ,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
2017 年 12 月 4 日,福建仓州区法院一审法院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李建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对此李建雪称: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在此期间,李建雪一共经历了 1 次居住地监视、两家法院、3 次庭前会议、4 次取保候审、5 次延期审理,前后 6 年。
今年 6 月 11 日,事情终于发生了转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雪案作出终审判决:李建雪无罪,撤回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判决。
据终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
一审评判认定错误。李建雪已经履行了其职责,且作为值班医师也不负有对孕妇陈某进行产前评估、诊断等经治医师的岗位职责。李建雪针对出血的原因宫缩乏力、产道损伤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孕妇陈某做法医鉴定,导致其死因不明。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曾联名指出,产后出血是全球孕产妇死亡首要原因,医疗界经长期努力仍不能杜绝,陈某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2017世界卫生报告》也指出,2015年全球每天约有830名女性因孕期或产期并发症死亡,其中严重的大出血占比1/4。
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医疗事故罪认定要看主观要件,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具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确定为犯罪,医务人员无疑会人人自危。
历经 8年的煎熬,从“医疗纠纷”到“医疗事故”,再到被判“医疗事故罪”,再到宣布“无罪”,李建雪终于等来了一份“迟到的正义”。邓利强律师认为,一波三折的李建雪案,该案将对我国医疗事故裁定起到推动作用。
要知道这份迟到的正义是多少有识之士争取得来的啊!今天在妇产科医师大会上听邓利强律师讲课后才知道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分会做为娘家人,全力以赴为李建雪维权,有朗景和院士亲自致信福建中院,有广大妇产科同仁联名上书,他们给予了大力支持,有人大代表的鼎力相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专门给予人大委员出函答复。还有陈敦金教授接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出庭作证,张震宇教授鼎立督战,以及许多法律界的人士发声,才有了这份难得的结果,真的非常不容易啊!我们或许只看到李建雪医生受到的委屈,我们可能就没看到她背后有这么多大专家、大教授为她站台,她才能够能得到这份正义的审判!
只有改变医院系统性的原因,才能真正从根源上预防再次发生类似的医疗不良事件,避免患者与医者共同的悲剧——将医方责任直接让一线医生的个人背锅,对一名已经按照诊疗常规处理病患,已经竭尽全力抢救患者的一线值班医生苛责、问罪,这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所幸经过许多同行和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二审终于判无罪了。如今,李建雪已申请恢复执业医师执照,回到了原单位长乐区医院妇产科继续工作。
如果二审仍认定李建雪构成犯罪,那么,每个医学生在选择行医之路时都要先问自己两个问题:一、我是否能保证我运气足够好,遇到问题、需要经验时都能有老师亲临现场传帮带?二、我是否能承担因患者死亡带来的民事、刑事责任及其漫长时间的心理煎熬?而多年行医的专家大咖也会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天生经验丰富?自己当年的成长难道没有经历一次次血的教训呢?是否应当感谢死亡患者家属不追究刑事责任之恩?
当然,死者家属必须给予适当安慰,医院应当吸取深刻教训,医学教育需要及时反思,但李建雪不能定罪。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若判李建雪有罪,当所有的医务人员曾经或正处在经验不足、能力不强阶段的时候,他们无疑都曾经或正在犯罪,而所有的医学生未来或都在犯罪!
我所知道的坚守在一线的妇产科医生,除了通宵达旦地干着又肮又累的活儿,还经常是提心吊胆的。产科患者病情变化快,随时可能突发意外,医生上班真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果每逝去一位孕产妇都要当事妇产科医生去坐牢,那将来谁还愿意干这个科室呢?
我从医学院毕业出来就在妇产科临床一线干,一干就是十几年,长年累月熬更守夜导致长期失眠、神经衰弱、身心俱疲,深深知道妇产科一线医务人员的幸苦程度。那些年虽然苦点、累点,但是,我还是干得挺充实和开心的,因为不必担心出问题了进牢房。然而,李建雪案之后就不一样了,我们妇产科医生都开始人人自危,害怕这样的事情不幸发生在自己身上。
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自从我国1997年设立了“医疗事故罪”以来,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取消“医疗事故罪”的呼声就从未间断!不过,在李建雪之前从来就还没有一个医生被这个罪名定过罪的,她是第一人,所以,引发了医疗界、法律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次事件媒体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是在为李建雪打抱不平,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媒体完全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为医生发声了,看来记者也看到了医生处境的艰难,觉得不能让医生流汗的同时还要流泪。
为什么世界各国不设立“医疗事故罪”? 因为医患之间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当一个患者躺在病床上的时候,她的丈夫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她的儿子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她的父母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她的亲友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因为可能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这是许多家庭难以承担的。但是,抢救她的医生,毫无疑问的的,百分之百的,发自内心的希望她活下来!在医生的眼里每一条生命都是无价的,只要患者能够活下去,医生愿意拼尽全力。
医患是一个战壕并肩与病魔作战的战友。没有一个医生会不想把病人的病治好。然而,医学是有局限性的,一切病1/3治了才好,1/3不治就好,还有1/3治了也不好,大部分的疾病医生是无能为力的,医生偶尔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医学原本就有很大的风险性, 从诊断到治疗,从用药到手术,处处都有风险 。而危重患者抢救更是充满了不可预测性,面对患者复杂多变的病情,医生往往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判断和决策,这一决策稍有偏差就可能将患者置于万劫不复。限于经验和水平问题,每一个医生在其职业生涯中都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并造成严重的后果。医学天然就是一门有遗憾的科学,医生走的每一步,都与风险相伴,也因此,医生最需要的不仅是患者的信任,还有社会的认可,公权的体恤,司法的宽宥。
同时,医学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科学,而人类自身的未知数最多,医学是一门试验性和临床实践性极强的科学,有着太大的不确定性。郎景和院士说:“如果你的手术还没有发生并发症,说明你做的手术还不够多。 ”从某种意义上讲,医院和医生的成长之路是由无数患者用身体、生命铺就的。古往今来,凡有建树、有成就、有口碑的医院或者医生都曾面临过失败和失误才逐步成熟,慢慢赢得了名扬天下的口碑和声誉。
我们必须明白,造成患者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依然是疾病。医生是在帮助患者和疾病斗争,即使医生没有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医生也并不是那个害死患者的元凶,也没有置患者于死地的主观意愿,而只是没有能够成功阻止病魔的致死性的一击而已。但是,这不是让医生坐牢、成为罪犯的原因啊!
当然,对于过错,医生要反思,要总结,要吸取教训,要不断提高。但是,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同时也应该对医生所犯的错误有一定的包容心。事实上,现代医学的进步,就是建立在无数次失败基础之上的。对医生这样一个特殊的职业,我们必须要有所宽容。
任何医疗过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会有一定瑕疵的,如果我们只看结果,一定要做事后诸葛亮,那么就一定能在医生救治患者的过程中找到问题。在李建雪案件中,应该看到她没有违反诊疗常规,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这名年轻医生救治过程中的没有任何主观恶意。只不过,限于经验和水平,她做出的有待商磋的判断和处置,如果这依然被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所幸,历经8年抗战,李建雪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正义虽然迟了些,但并未缺席。这个胜利不仅仅是她本人的,更是我们整个医疗界的,是以郎景和院士为首的大专家、大教授们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也是医疗和法律界的里程碑事件,是法律保障医生的权利的一次真切的体现。这样的结局也是对我们医务人员的极大鼓励,经验这个东西,不是想学就能学来的,都是不断累积的,希望法律越来越完善,保护好处境艰难的临床医学,希望媒体也越来越宽容,普及医学知识,提升民众的医学常识,加强医患之间更加畅通的沟通。愿医生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