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最低工资法增加了低端工人的薪资
反常识:
最低工资法增加了低端工人群体的求职难度。
分析
前提:劳动的价值通常取决于劳动者所使用的资本。资本越优化,劳动的价值就越大。如:付出同样的劳动,驾驶推土机挖的坑要比用铁锹挖的坑大的多。
同样,公司雇佣员工的薪资,也是取决于员工可提供的服务价值。
假设,某公司招聘洗碗工,预算是每小时8美元,两人应聘:
A: 每小时可提供价值8美元的服务,期望工资8美元每小时
B: 每小时可提供价值6美元的服务,期望工资6美元每小时
公司衡量了下,觉得B虽然能力差点,但是要价低,而且这个工种要求的能力也差不多,于是聘用了B。皆大欢喜。
后来,最低工资法出台了,要求工资不得低于每小时8美元。目前在职的这个员工B是开心了,涨工资了嘛。
可是公司不开心了。明明他只有6美元的能力,凭啥要给他8美元。于是,以后招聘的时候就只能提高门槛了,那像B这样的低端人群找工作就有些困难了。
当然,确实不排除有些雇主有剥削员工的企图,比如,明明员工每小时可提供8美元的服务,却只支付6美元。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最低工资法也试图保障这种情况下的员工。但其实,市场是最好的调节剂。员工又不是傻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可以跳槽嘛,有能力在身还怕找不到好下家么。
结论
与自由社会中的任何交易一样,就业是一项自愿的活动。
如果我可以自食其力,那我可以选择不为任何雇主工作。比如SOHO一族,自由职业者。
如果有另外一家公司愿意支付我更多的工资,我自然可以选择跳槽到那家公司。
如果有另外一家公司可以提供我更感兴趣的工作,我也可以选择那家公司。
找工作其实也是在做生意,找工作的人出售自己的劳动力,哪家雇主价高去哪家。
如果,员工没有跳槽,但是薪酬不高,那只能有两个原因:要么没找到更好的机会跳走,要么当前的工作总的来说还能接受。
低薪酬并不一定意味着剥削。让市场来决定吧。
引用书里的一段话,共勉:
一名员工的具体价值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
- 需求(雇主是否需要这名员工所掌握的技能)
- 供应(有多少人具备这些技能)
- 生产力(员工对那些任务的完成程度如何)
要想获得较高的薪资,员工必须提高其自身价值:
- 要么掌握极少数人具备的急需技能(如医生)
- 要么通过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来提高生产力
无捷径可走。
引申
与最低工资法类似,对妇女的一些保障法,比如生育假等等,其实也是增加了妇女的求职难度。人才市场上打出的很多“仅限男士”的牌子屡屡可见。甚至一些强制休假之类的法规,也会影响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