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中事件“互掐”的一点看法
最近一个阶段,万荣二中学生“打架”事件在持续发酵。而发酵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事件的本身,而在于围绕“事件”的互相发文,互相指责,搞起了“才华比赛”,“文字赛跑”的游戏,双方似乎都雇佣了“打手”上场,致使这场口水仗打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看样子,这个当事的双方好像没有一方是“省油的灯”。
本来,一个微不足道的,学校司空见惯的学生闹事架事件,不管处理的如何,当事人在网上发布,就是一种极不淡定的表现,但这毕竟是个人行为。反过来讲,代表校方意图的文章的再次出现,使读者感到这不但替学校辩解不了什么,反而让人感到了有失优雅、有失姿态,有失涵养。因为,这是一个学校,不是个体。如果说,前者的做法是一种不淡定,不负责任的行为的话,哪么后者的“辩解”是否也失去了应有的理智了?比个例子,假如一个有 身份的大人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孩,贪玩调皮的小孩骂了他一句,他如果接着跟小孩开始对骂,这是不是有失体态呢?旁观者如何看待呢?
这些天来,社会上针对“二中事件”自然而然形成了两大阵营。但凡家有学生的一方老百姓当然在谴责老师,他们结合自己曾有的“遭遇”,在议论着学校诸多方面的不是。也许其中“水份”很大,但毕竟学校存在着某些杜绝不了的问题。而教育系统和与其有牵连关系的一方叫苦连天,满肚子冤枉,说现在的教师真的难当,现在的孩子真的难管。客观的说,说的都有道理。笔者不想评判谁对谁错,谁的问题大,谁的问题小,想说的只是没有必要这样闹下去了。
中国有句古话:好事不出门,丑事走千里。老百姓还有句丑话:屎干了就不臭了。过去的媒体批评一件事或是一个人,是严格的执行“三见面”规章制度,就是“要求媒体批评的人(反映问题者),被批评的主体,被批评者的主管单位”都得见到。“择其从善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批评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改正错误。只要被批评者能认识了错误并及时改正,就不一定曝光。现在的自媒体、公众号比较泛滥,自编自发,没有人审查就发出去了。网络和朋友圈又是一个无限极媒体,传播之快,传播之广,是始料不及的。本来一件新闻经过“新闻”之后就没有啥意思了,何必人为的再来这个“连续报道”呢?这种做法看似在辩解,是在为自己正名,其实“字是黑狗,越描越丑”,最终毁坏的还是学校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