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内容。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eg,万科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50亿元,则购入债券方形成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发行债券方形成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又eg,万科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100亿元,则购入股票方形成金融资产,发行股票方形成权益工具(股本)。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等。
2. 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思路是,将四类金融资产分为两条线,期末分别按“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
第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一个共同点是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同点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共同点是:期末按摊余成本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