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也。”用,“可施行也”。综述表之,有诚方可施也。
现代经济学中“信用”是,以还本付息为暂时条件,让过渡资本的使用权的借贷行为,体现一国公民对社会的某种信念。
古今之释义,博而理深,定而精准。世人本需敬效,然纵览众生,却大失其为,缘何?
人于信,皆作他为,却自不行。他人讲信,而自不以坦相迎。他信便无,即栽恶果。人智高低自近,于乎一交合之后,便再休求。此一因,乃人之天性乎?
其二,自有信,而人无信。一番交恶,便觉自亏。或下则生防备之心,次之则便;你无信,我自以无信相对。此乃后天之戒备乎?
更堪,自无信,他亦无信,何以相对,唯与斗奸,耍狡,弄滑,你阴,我损,愿不现,言无信,时相防。于诺言,能兑不兑,能溜则溜。能毁则毁。更何谈本存心不兑者。或以恶语相向,甚而暴力相交。此乃以矛制矛乎?
然,信用,确如商业之基石。有信用才生金融。正所谓,互信才至互往,便至交换,有往才至流通,才产“生意”二字。
今人皆言,“生意”难做。抛其因,均归根与失信。
老板不信员工,员工则不愿付出。因缺乏诚信,营者为获取最大利益,自失底线,自丧原则。客户无法满意,市场便无法打开。只思赚钱,更甚者,唯利是图,视法为无物,抛廉耻与道德而不顾,味心,黑心而为……诸如此类,数不堪数,何及相防。以至,人皆自缚,人人自危,论为信用危机,自非为过。
经济发展一旦野蛮粗放,受“黑白猫捕鼠”论,“一切向钱看”等谬论相导,人性褪去契约之束缚,皆以失信效尤,自如失缰之马车,不翻则矣,翻则重创。信用亦如一把双刃剑,不遵从守信者伤人伤己,苦果唯自咽。
幸民众渐警,渐悟。遵循“诚实”,“守信”,呼声日高,今吾一己之见,以点论面,所评或有失公允,议事或有失偏颇,实属抛砖引玉,以微薪助燃。唯愿他日,人皆卸防御之心,坦诚相款,遵诚守信,营者自取适利,用者自享安购之欢。
过则相改,善莫大焉。恭祝各位自后无此三角债权之烦恼,往日,亦无不信他人之举止。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