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信奉一句话:“我从不认为那些为爱要死要活的女人有多可贵,而是知道爱情失去时转身就走的女孩很酷,像西部牛仔崩了枪以后,吹烟的样子。”而我在我十六,七岁的时候,我固执而又倔强的坚持着。
可是我并没有觉得我很酷,反而愚蠢而又可怜,我的两次告白,他忽略过一次,明确的拒绝过一次,于是,我暗下决心,从此青山白骨,绝不回头,可是,后来阴差阳错,我两成了同桌,我却不知道如何去权衡我们的关系了,其实如果我退一步,丢弃盔甲,也许我们会成为很好的朋友,因为他会细细的听我说话,会安静的听我唱歌,会为我剥橘子,会为我理清搞不懂的物理题,即便是物理老师强制,会在我午睡是偷偷看我,哪怕我没有睡着,我也不敢张眼,正是因为这样,他唤起了我本来的喜欢,所以我不舍的只做盆友,在他身边经历春秋,看他几代女友更换,于是,我在赌,可是我在赌注没有结局的时候,申请了调位,因为我这个人啊,胆小而又懦弱,而且还缺乏安全感,我惧怕一切和他近距离接触的地方,却又羡慕任何和他有关的人与事!
即便我知道他领队时,在我理不清节奏时。重新喊起口号。即便我知道在我与他人起冲突时,他一直在我身后,即便我知道很多很多,但是我怕这是我编制的梦,一碰就碎,所以我决定退出,即便我和他不会有结果,但我愿意这样守着他。
而退出的结果,出乎意料,他和一个女生在一起,我和他的一个朋友理不清了,然后我不甘,我以为我恨他,讨厌他,但是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提起他时,口气是无奈与遗憾,眼神却是含着笑,我才发现我一直很喜欢很喜欢他。
可是我并没有想让这份喜欢怎样怎样,深藏抑或是遗忘,而是把他丢在心里某一个地方,继续过我的人生,找下一个我爱的人,直到他来找我,我便跨越千山万水来到他的身边,如果不找我,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