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成长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情感的奴隶”——我们认为自己有义务使他人快乐。
我们从小所受的教育,要求我们不能惹父母生气,要让着弟弟妹妹,要为别人着想……没有人告诉我们,要关注自己的感受,要满足自己的需求,因为这是“自私”,是不被允许的。我们习得了这种观念,我们认为自己有义务使他人快乐。如果别人不高兴,我们就会感到不安,觉得是自己不够好,自己有责任做点什么来改变这种状况。要么牺牲自己,迎合他人;要么陷入深深的内疚,就像有些孩子把父母关系不好的原因都归结为是自己表现不好。
第二阶段:“面目可憎”时期——此时,我们拒绝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要。
在这个阶段,我们发现,为他人的情绪负责,牺牲自己迎合他人,代价实在很大。我们会觉得自己很委屈,进而愤怒:“凭什么我要这样做?!”或者冷漠:“这是你自己的问题,和我有什么关系?!”
比如,一个女人结婚之后,社会和他人会有一个预期——她应该和婆家的人都搞好关系,她应该为家庭奉献。而现实并非如此,不同的原生家庭、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生活习惯……夫妻矛盾、婆媳矛盾、育儿冲突……接踵而来。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还要处理这些关系,她们会感觉到心力交瘁。于是委屈:“为什么我会嫁给这样一个人?!”,愤怒:“凭什么我要做到让你们都满意”,冷漠:“随你们去吧,爱咋咋的。”嘴上这么说,心里可能还是会责备自己,会感到内疚,因为我们内心对自己有个要求:“不想让任何人失望”。
第三阶段:“生活的主人”——既表达自己,又关心他人。
为他人的情绪负责和不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要,都不能让我们感到快乐和幸福,也不能让我们彼此的相处惬意、融洽和美好。在这个阶段,我们意识到,我们无法为他人负责,我们需要关注自己的感受,表达自己的需求。如果别人感到不安,我们可以认真地倾听,用心体会他人的感受和需求,而无须责备自己。
在我自己的婚姻中也有过不少矛盾,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最后都能升级到冷战,我一直耿耿于怀:“让我生气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他的态度。”爱人不是擅长语言表达的人,一看我生气了,便不再说话。我倒是希望他和我吵一架,大家都说出来会更痛快,他不说,我没有了对手也不再说,于是就变成了冷战,谁也不说。后来学习了一些关于沟通的课程,知道了如何有效地去沟通,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比如,今天你下班比较晚,回到家发现爱人还没有做饭,你可能会火冒三丈:“你怎么这么懒?回来这么长时间了也不做饭?要是我回来那么早,早就做好饭了!”要是你把指责换成表达自己的感受,可能就变成了:“今天我回来已经这么晚了,看到你还没有做饭,我们会吃饭比较晚,我有些着急。”他可能会说:“噢,今天孩子的作业比较多,我辅导的时间有些长,还没有来得及做饭。现在我们一起去做,也很快的。”这时候,你的回应可能就变成了“今天单位有些忙,回来得晚了。孩子的作业你都辅导完了,你辛苦了!”
在这个阶段,我们帮助他人,是出于爱,而不是出于恐惧、内疚或惭愧。同时,我们也无法牺牲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与人相互依存,损人无法真正利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