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邻居家遇到的一件事感到有点不公平,事情是这样的:邻居是一个小学老师,今天学校举办运动会,她们班一个戴眼镜的小女生要参加跑步比赛,老师觉得她戴眼镜影响跑步,就建议她把眼镜摘掉,随后老师就把眼镜放在了办公室。可没想办公室里有两个老师的孩子在那里玩,把眼镜给弄丢了,这两个孩子一个是我邻居杨老师的,另一个是另外一个老师的孩子,她们找了好久终于在一个角落里找到了,可是眼镜片已经被两个孩子弄花了。这下家长不愿意了,说孩子的这副眼镜是为了矫正视力的,当时配的是四千多块钱,现在想让老师给赔钱。
那一个老师觉得不是自己的孩子弄坏的,那一个老师想调监控,调完监控之后,就是这个老师的孩子弄的,但这个老师不想自己拿那么多钱,说邻居杨老师家的孩子也有拿着玩。邻居杨老师为人善良,想到让她一个人拿四千块钱,也确实有点多。她就想着自己家的孩子可能也有份,就说一人拿两千吧!
最后她们两个人一人赔了两千块钱,家长这才肯罢休。这件事我觉得邻居杨老师太过于软弱了,应该坚持原则。是谁的责任就应该谁负责,你在乎别人的感受,觉得别人不想拿,那谁该为你负责呢?明明不是你家孩子的弄坏的,你就不需要负责任,再说了家长也没有一点感恩之情,老师替你家孩子放眼镜还放出错来了,这就是好心办坏事。如果我们在身边遇到不公平之事,一定要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