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京华时报8月30日)
侵占了这么大面积土地,才罚这么点款,这根本不用计算,仅凭直觉即可断定这是一桩划算的“买卖”。而买卖的双方并没有价格规定,靠的仅是法定的处罚标准,因而可以说,是这样的处罚标准,促成了这别墅和农庄的违法建设;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旦被罚了款反而成了一件好事,因为当事人可以心安理得地享有这片土地,而对于国土局来说,更是大功一件,因为村民的举报依法办理了,最重要的说辞就是“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言外之意就是,“我只能管到这个里”。
从执法角度来说,确实也必须要做到执法有据,而在这样的处罚标准下,必定形成了一条红杠,不论是国土局的什么人物,都不可能越过这红杠而加大处罚力度,因而可以说,国土局在处罚这个环节上并没有错。然而,国土局的执法工作并不是以罚款为重点,在它的整个工作流程中,重点在于“防患于未然”,就是将违法占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且这更是所有工作的意义和导向。而每一次不得不进行的罚款,其实都代表着源头工作的一个漏洞,此时的罚款,就是一种对以前工作漏的埋单。
因而,国土局将“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当作一个理由,这里当然有合理的成份,因为在这样的事上,违法成本确实太低了。但就这件具体的事来说,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国土局已经将自己的整个工作范围,缩水到了最后的环节,那就是将罚款这个最后环节当成了所有工作的全部。这对国土局来说,工作会变得相当容易,因为所有违法占地都可以等到“秋后算账”,其它的工作时间则可将小事“养”成大事,将工作中的不作为“养”成一种纸面上的成绩。
而最重要的是,在这个“双养”意识作用下,双方的行为方式都变得更加简单,国土局一方可以在最后阶段罚个小款,然后就心安理得地面对举报“任凭风吹雨打”了;而违建者一方则可以因为受到了罚酒三杯之后,当然也可以心安理得地“我自岿然不动”了。但如果将时间向回拨一下,就会产生一个疑问,那就是国土局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眼皮下的违建?而如果将时间再拨回到现在,也会产生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那个违建还保持在那里并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违法建筑的出现,其实也是国土局脑懒腿惰“以罚代管”的必然产物。
因此,违法别墅罚3元,既是违法成本太低的法律问题,也是国土局“以罚代管”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