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姐是我的老乡,来深圳多年了。在别人眼里,她有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刘先生经营着一家公司,在读初二的小孩学习成绩优异,房子、车子都有,房子还是三套。
了解朱姐的人都说她有眼光、有主见,当初在2009年初房价低迷的时候,她不顾丈夫的担忧果断出手,连续投资购买了两处房产。现在单凭这些房产物业,朱姐一家都可以衣食无忧,在深圳过着舒适的生活了。
没想到在前阵子,都临近过年了,朱姐会一脸憔悴的来到我办公室,想委托我们帮她打官司、争财产。
通过一番交谈,我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朱姐这几年一直都关注着房市的价格变动情况,前两年还投资过写字楼,可惜收益不够理想。对比起来,还是投资住宅的收益会更好。可是深圳等热点城市都出台了限购政策,像朱姐家里已经拥有几套房子的,是不允许再购买住宅了。
为了逃避限购政策,朱姐在2016年11月跟她丈夫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由于当时夫妻俩人只想着是“假离婚”“真买房”,所以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部分将房产都分割给了朱姐丈夫刘先生,刘先生要补偿朱姐1000万元,小孩归朱姐抚养,每月的抚养费由刘先生支付。
按照朱姐的说法,签订离婚协议时三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在3500万左右,扣除银行贷款也值2800多万。此外,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出来,如刘先生经营的公司价值、夫妻两人各自的存款积蓄以及多年以来购买的一些珠宝饰品等。
离婚协议签订后,朱姐跟刘先生过起了“离婚不离家”的共同生活,在外人眼里他们仍是幸福的一对夫妻,他们自己也认为自己没有离婚,所谓的离婚登记只是为了逃避限购的一个手段而已。
没想到的是,在2018年年初的时候朱姐发现刘先生跟自己公司的一位女生好上了,于是两人开始闹起了矛盾。后来事情愈演愈烈,最后刘先生还离家与那位女生公开居住了起来。2018年年底时,刘先生还让朱姐搬离出房子,说房子是他所有的物业。
朱姐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困境中才想到找我们,她认为当初是为了想买新房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希望能通过我们帮到她。
经过我们的进一步询问,我们还了解到朱姐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直也没选好要投资的住宅,刘先生也没有转过1000万给朱姐。
为逃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这种事情在我们身边其实并不罕见。但是当“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这时双方还能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吗?这可能是很多人在办“假离婚”时完全没有预想过的情景。
在我们国家,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都是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法律行为,朱姐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层面,朱姐跟刘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双方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经过分析后认为,朱姐要想通过诉讼来推翻之前离婚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可以通过诉讼争取对之前没有协商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
综合朱姐的情况,我们给出了一方面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也积极通过她与刘先生共同的熟人做调和人配合我们进行调解,希望通过非诉的方式能争取到一个好的结果的综合服务方案。幸运的是,最终刘先生接受的我们给出的调解方案,朱姐也争取到了更多的财产权益。
追求财富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人都希望能做到的,毕竟,谁都想早日实现自己、自己家庭的财富自由。但是,最求财富自由的路上有很多坑、也有很多预想不到的风险,所以我们走在这条道路上要时刻警醒自己——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为了财富,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导致一段多年的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这样的结局不但会让旁人不胜唏嘘,更可能让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