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然坚持读书打卡第126天《建构解决之道》P325-330 2019-7-2
焦点解决督导(SFS)的基本精神为:
1.着重于辨识受督者的合作行为,并催化督导者与受督者的平权合作关系。故,没有所谓抗拒的受督者。
2.将受督者视为自己问题的专家。
3.相信受督者是有能力及资源为自己设定具体清楚的督促目标。
4.协助受督者进步的路径与方式,是通过强调受督者的优势而非缺点来达成,故会积极寻找与开发受督者的例外经验。
5.改变的产生不一定要通过对问题的深究而来;反而,积极探问受督者及当事人的优势、改变与进展,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6.强调没有绝对的、正确的视框,督导过程中,督导者会好奇地开发各种可能性,但督导的方向是以可能性高且可改变的方向为主。
7.相信改变是无可避免且一直在发生的,任何的小改变都是有意义的,快速的改变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故,督导者应积极辨认与扩展受督者及当事人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