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书,这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了。高中时,我每天都想读一本书,可是没有那么多钱买书。那时的书店还不是如今的开放式,都是点上书名,柜台里面的老板从书架上取出,隔着玻璃柜台递过来。翻上几页,怎么好意思在老板的注视下看太久?要么已经余了几个月的零花钱兴奋地买下心仪已久的书,要么翻上几页讪讪地不舍地还给老板,眼巴巴看他放回书架上。常常是后者。常常闹书荒。实在没书看时,我就攥着教科书的参考资料,什么法律啊,哲学啊,政治经济学也看,反正总比没有强。这样拮据的少女时代,当有个少年手捧一张市图书馆借书证送给我时,我虽然对少年无感,却第一次放下少女的矜持,欣然接受了少年的馈赠。我巧妙地利用少年的羞答,自诩为他的哥们,把他没有敢说的话咽回肚子,轻松扭转他的想法,觉得能成为我的哥们也不错,总比不理会他好。每天放学,我跑得很快。市图书馆在美丽的镜湖大道,里面的图书比任何一家书店都大出不知道多少倍。我每天一书。每晚看书到深夜,为此母亲曾经起夜拉过电闸。我点着手电筒在被窝里继续,直到一书看完,才会心满意足去睡。不出两年,我扫荡了图书馆几乎所有文学类的书。为此,我深深感谢那个孱弱文气有点忧郁的少年。少年时代的喜欢,真是单纯的竭尽全力的美好啊!不图回报,只愿你开心就好。
某个时候我借到一本《白先勇小说选》,里面有《谪仙记》,《游园惊梦》,《寂寞的十七岁》,还有《玉卿嫂》,《金大班的最后一夜》。我深深地被白先勇的笔触惊到。文字非常具有画面感,华美而凄凉,且都是短篇,精巧精湛精致,每一篇都回味无穷。那本书成为心头好,久久舍不得归还。然而毕竟是借阅,拖到最后还是要还的。我余了几个月的零花钱,一分钱都不舍得用,开始逛书店,找白先勇的书。未果。那是八十年代中期,听拉兹的歌和穿喇叭裤正成为时尚在大街上流行,到处都是热热闹闹的景象,有的年轻人甚至拎着很大的四喇叭录音机走在大街上招摇过市。我却知道人生必定是凄清的。因为在曹雪芹的红楼梦里,张爱玲的遗世繁华里,白先勇的台北人纽约客里,悉数看到孤独与冷清。热闹都是暂时,孤绝却是永恒,生而为人,一定躲不过这场浩劫。我们能做的仅仅是承受孤独的命运,以爱之名,来一场相遇和别离。最后必定只剩下自己,只是,珍惜这过程。能爱就好好爱吧!我们都是落入凡尘的仙子,来这世间赴一场爱的盛典,遇见你最爱的亲人和伴侣,然后再挥手别离。最后我们都要返回天境,孤单寂寞凄清寒冷,但别忘了,那些人世美好的记忆。所以,千万不要中风,不要麻木,年颇老矣,尚能饭否?爱就好好爱吧!趁青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