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尘,今天带大家看一则两登“热点”排行榜的企业活动,同时分析一下企业公益活动中的风险点。
事件如下:
今年7月29日,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德宏州少儿业余体校举办捐赠活动,邀请日本成人影片苍井空作为“助学使者”参加,并在活动中设置为其佩戴红领巾的行为,同时在活动后通过企业官方媒体发布大量广告性质的信息,并在网络媒体中广泛传播,引发部分网友产生成人影片演员被聘为少先队辅导员的误解和网友极大愤慨。(此处不配图,因为图不配给大家看)
最新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最高处罚,也是目前全国关于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最高处罚。
解读一下处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定,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不得不说,大部分的企业都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选择实践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但是其中不免涉及“公益营销”,确实做了好事不一定要隐姓埋名,宣传对于大众和企业来说只要把握好其中的度,也无伤大雅,今天来分析一下公益营销活动中的风险点。无非是人、物、情。
人的风险:志愿服务者人身伤害风险
2018年7月,一辆载有志愿者并向暴雨灾区运输物资的面包车15日清晨在日本冈山县内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4名志愿者受伤。
没有看到过国内类似的事件,不知道是没有发生还是其他原因,那么,如果此事发生在企业身上,如何做好预防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志愿服务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平等原则下的民事关系,志愿者参加是一种要约和承诺,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书以示示范。
其次,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负有法律和伦理责任。服务组织在志愿者受到伤害时,应当支持其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且在服务对象不能赔付或者不能及时赔付时,先行垫付。
另外,特殊事项要单独约定,比如对于风险较大的志愿服务,例如参加抗灾救灾活动等,一般不开展单独的志愿服务。特别是企业在遇到大型灾难时,一般会选择第一时间组织员工前往赈灾,但却容易出现因突发性未完善组织而造成的风险,建议企业谨慎实施。
物的风险:滥用道具
公益活动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捐赠类,为了让捐赠的全程显得更完整,企业通常会在其中加入很多“仪式感”的环节,大型活动通常为邀请明星代言人、共同点亮某发光设备、共同按手印于某大屏、共同倒沙至某形状器皿等,小型活动通常为佩戴红领巾、升旗仪式、发表感言等。
道具的风险,小则出现设备问题,大则出现法律风险,如明星代言人自身形象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又如在涉及红领巾、旗帜等问题上违背法律中禁止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的条例。通常大企业都会有法务部门,在举办活动前可以征询法务人员的意见,若企业无法务人员配置,也可请活动公司或外部法务咨询公司进行风险回避。
情的风险:空口承诺
此类事件发生最多的地方是在娱乐圈,通常以“诈捐”作为概括,虽然当事的明星都表示说不知道捐赠承诺竟然没有实现,但是终究还是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呢?
首先,要在承诺的时候就已经有所准备,做好预算,不能在对金额、实行难度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空口承诺。
其次,既然已经承诺,就应该及时到位。既然是善举,就应尽量做到尽善尽美。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承诺必须践诺,一诺千金,尤其是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很容易被卷入舆论的风口。
最后,企业的人力物力应该匹配其实践社会责任的能力,专项公益行动应该有专人进行负责,实时跟进、阶段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