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书名挺有意思的——《总统是靠不住的》~。一拿上这本书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总统是靠不住的,那谁是靠得住的呢?为什么会这么说呢?看完之后,你就对作者的观点非常明了,因为,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制度确实比人更可靠,产生这种机制的制度确实比由这种制度产生的总统更经得起检验,更靠得住。
众所周知,美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它产生于《独立宣言》之后,但它们的自由独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伟大如华盛顿,在南北战争胜利后,一点儿也没有贪恋权力,立即交出了兵权,解甲归田,回到自己的农场侍弄庄稼和花草去了。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因为他们起兵的初衷就不是为了带领人民去谋什么幸福生活,而是因为争取独立与自由的权利,现在已经达成,就没他什么事了,所以他该干嘛干嘛去。所以看起来这样的革命很不正统,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不再往前走一步,带领人们去谋求幸福的新生活?但是此后的《独立宣言》却阐释了每个美国人最朴素的要求,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对于美国人来说,他们只承认眼前的一个事实,就是人是有弱点的,人是不可靠的,所以他们就发明了类似“收银机”的机制,让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自己手里。他们认为“权力”无疑就是强腐蚀剂的代名词,人是靠不住的,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依然不能保证任何人不发生变化。所以,他们发明了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系统。在美国学校的教科书里,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学生解释政府三个权力分支国会、总统、联邦法院“平衡和制约”的必要性,其根子就基于总统只是人民的大管家,是靠不住的这样一个概念。所以选总统,他们考虑的是如何推选一个称职的管理者,同时限制他的权力。尼克松总统的“水门案”中滥用权力,最后被弹劾,就是美国宪法的胜利,也是美国人民的胜利,更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机制的胜利。
美国法律的另一个特点是,一切靠证据说话,所以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案宣判辛普森无罪释放,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在由此引起的另一场民事诉讼案中,他被判民事赔偿两千多万美元,这确实让我等泱泱大国之公民想不通,既然无罪了,还赔哪门子的偿哪。因为美国的无罪释放并不是说这个人是清白的没有杀人,只是根据摊在法律面前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这个人是有罪的而已,而这,恰恰就是美国人所追求的“法律的公正公平”。民事赔偿是说他没办法洗脱自己,所以需要负有责任,必须赔偿。而所有的判决都取决于“陪审员”。
美国人认为,携带枪支是一种权力,与美国的传统有关,他们认为这是个人有效抵抗某些强势武装的最后底线,是宪法赋予的独立自由精神的体现,所以不能废除。虽说原来见过不少媒体说美国某某地方发生了枪击案,导致几死几伤等等,但是,再反过来想想,如果要是允许中国人携枪,那还不定每天发生多少流血牺牲呢。这与国情和国民素质及理念有关,不是简单对比就能得出结论的。再说了,中国别说枪了,就是管制刀具之类的,政府也不敢让人们拥有,到底政府有什么顾虑呢?这样的顾虑正不正常呢?美国人为什么不怕?如果问他们,他们也许会很奇怪地反问你:那有什么好怕的?是呀,一个坦坦荡荡的政府,不是人民的“公仆”吗?为什么“公仆”还有权力限制主人的自由呢?简直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