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学习刘玮老师的《伦理学通识》。
前面几天讨论规范伦理学的功利主义、义务论、利己主义、情感主义、直觉主义等流派,其价值取向虽然有合理的成分,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很难令人完全从心里信服。
因为人所处的环境地位不同,需求和关注点自然不同,人毕竟都有强烈的利己主义倾向。
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让大家商定一种都能接受的道德规范,取得各方共识哪?其实,这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前面已经说过不同人观点诉求可能不同,很难达成一致,对吧。
但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的著名思想实验——“无知之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无知之幕屏蔽了所有参与谈判者的种族、性别、年龄、社会地位、财富、宗教信仰等等这些偶然的信息,只保留了他们基本的理性能力,能够对自己的各种选择进行评估和排序。
这有点类似公平分西瓜的故事,谁先拿谁后拿大家不知道,那么每个参与讨论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肯定会抛开一切侥幸心理,只把公平放在首位。
由此,就引申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流派:契约论。
罗尔斯认为,人们在“无知之幕”后面最终会选择三条基本的正义原则:
第一条叫作“平等自由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每个人平等地享受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比如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这些权利,都能够得到严格的保护。这一条就是带有强烈义务论色彩的原则,是绝对的、不容侵犯的基本原则。
罗尔斯的后两条原则,体现了更多的平等主义色彩。
第二条叫作“机会平等原则”,也就是各种职位要对所有人开放,让人们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状况,不至于一直生活在社会底层,比如通过公平的考试获得高等教育,或者成为公务员的机会,而不是让某些人垄断这些机会。
第三条叫作“差异原则”,说的是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要对社会上处境最差的那些人有利,比如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用来补贴最贫困的人。
罗尔斯的这三条正义原则,是哲学史上最经典的正义理论之一,甚至可以说是20世纪最著名的伦理学和哲学理论。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之后,立刻产生了轰动效应,成了哲学家和政治学家们热议的主题,直到今天,热度依然不减当年。
我个人认为,契约论相对来说是公平正义,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可的伦理道德。只是这种理论太复杂了,需要很多假设才能给出原初状态的设定,还需要很多关于人类心理的假设,才能推导出最终的三个原则。
制定很难,想具有广泛的约束力,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