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认识:
法律关心最优吗?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为“最优”本身不存在,在各个行业也不存在,而在法律世界中,“并不存在完全非黑即白”的事实,往往很多事实是处于“是非不明”的状态的,基于此,最优在法律世界中不存在,也不会有。
课程内容:
01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刻意忽略个体的公平,牺牲个案的正义。
认识:对此予以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涉及集体诉讼的案件,法律也会如此适用,定纷止争,远比其他重要,毕竟稳定的社会秩序大于一切。
02
普遍规则大于个案正义。
如果人们对普通规则有一种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和认识,那么,个案的正义就不能违背这种通常意义上的认定,即不能违背人们的预期。
人们需要按照自己期望和认为的规则安排生活和生产。
但,如果同一法官针对相同的事实破坏了这种预期,那么,也没有人会信服和认可这种结果,因为它违背了预期,违背了人们的期望,违背了普遍规则。
03
规则的稳定预期比结果合理更重要。
这次的修改合理,下一次的修改呢?为了确保这种不确定性,那么,应该选择维护稳定的规则。
04
疑难案件制造坏的法律。
坏的法律也是规则,如果这个法律是基于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合理选择,这个法律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坏”,站在今天的背景和角度去看之前的立法问题,就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就像历史一样,不能用今天的视角去看历史中的转折事件,因为在当时,这种转折或许就是当下最合理的一种选择。
疑难案件是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基于终局性,法律必须对此有一个处理结果,而这个处理结果是用来解释和告诉当下的,不是未来,未来不可预料,所以,疑难案件往往是一种对法律的推动,发现了问题,才有了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