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1967年的《百年孤独》,《一桩事先张扬的谋杀案》更加纯熟。全篇字数不多,但是他把过去现在和未来发挥到了极致,抛开这本书的文学性不看,整本书可以说是他的炫技之作。
例如开篇:圣地亚哥纳萨尔被杀的那一天清晨5:30就起了床,去迎接主教乘坐的船,夜里他梦见自己穿过一片飘着细雨的榕树林,梦中他感到片刻的快乐,将醒来时却觉得浑身都淋了鸟粪。
由现在讲述过去。
“他总是梦见树。”27年后回忆起那个不祥的礼拜一的种种细节时,他的母亲普拉希达利内罗这样告诉我。“之前那个礼拜他就梦见自己一个人坐着锡纸飞机,自由自在的在巴旦杏树林里飞行。”
同上,很标准的马尔克斯式语言/手法。
相较于他愈发熟练的手法,我更喜欢他在这篇小说里设计的故事。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所有人都知道维卡里奥兄弟要杀圣地哥亚,但没一个人相信,因为对方不符合常理的将这件事大肆张扬。而唯一无论真假都会做出防备的,却在最后才知道这件事。因为大家都觉得他早就知道了。很标准的酒吧效应,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符合逻辑,符合常理,甚至在一开始就告诉了读者结局,但依旧会带给读者惊喜。私以为这种开篇就说结尾的故事,很容易让读者失去惊喜,但是马尔克斯做到了,参考《百年孤独》,私以为他真的很喜欢这种开篇就是结尾的写法。很适合写小说的看,学习他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