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

我郑重其事的写东西时,总是要在外面的环境里才写的下去。待在家里,我的思绪就跟挤牙膏一样,那过于的安静,总让我难以集中精力。我一般都喜欢待在咖啡馆或者快餐店,点一杯喝的待半天。暖调的灯光、乱入的音乐和嘈杂的人声,很容易让我进入状态。

前一个月,我突然发现最近读书很少,我想,这肯定不是我的原因,就重新整理了一下我的kindle,把还没读完的那几本特别长的书暂时搁置起来,为了刺激一下我近来的懒惰,就把我以前第一喜欢和第X喜欢的作家的书们列入了计划。

我以前第一第一喜欢的这个作家,他叫米兰•昆德拉。在阅读上,他几乎贯彻了我整个的大学时代,颠覆了我长久以来被压抑的被阻止的被警戒的大概一切吧,也让我在叛逆的路上越走越远。而这一切,都源于我高中毕业时偶尔碰到的一本书:《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

        它是这样开篇的:

         ××××××××××××××××。

         ××××××××××××××××××××××××××××××××××××××××××××××××××××××××。

          ……

          可是,沉重便真的悲惨,而轻松便真的辉煌吗?

           ××××××××××××在每一个时代的爱情诗篇里,女人总渴望压在男人的身躯之下。   ×××××××××××××××××××××××××××××××××××××。

           那么我们将选择什么呢?沉重还是轻松?

           ××××××××××××××××。

           ××××××××××××××××××××××××××××××××××××××××××××××××××××××××。

            ……

说实话,我当时只看明白了我打出来的这几个字。虽然一脸懵逼,但是极度好奇。因为语文课本里,没有作家写过这样的句子。而我是句子控。

于是,上大学后,从《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开始,我挨个把他出的书读了一遍,事后的感觉如同置身一片迷雾之中,找不着北!除了他的语言让我喜欢的不要不要,他的内里,和我之间,还隔着一层一层的树枝树丫,我想,只有年龄和阅历才能拨开这些障碍,让我抵达他的内里。

可在那样的年纪,我对他,只是满目的深情与崇拜,每次在角落里读他的书,我就觉得,像是和一个成熟睿智、犀利戏虐的老男人相处,他是如此的精明于世事,看透一切,却又留恋其中,以戏虐的调侃诉说人生最深沉的无奈与忧伤,让我如此如此的迷恋,只要每天能听到他讲话,就热血沸腾。对我而言,并不存在盲目的崇拜,而正是因为崇拜,才可以如此不管不顾的上下求解、寻找答案、解放自身,让自己更进一步。而且,我认定,他的文字,他的语言,他的内里,肯定有什么抓住了我的心,要不然我不会这样。很久之后,我才明白,不是句子,而是体会,是那种深藏于潜意识里的体会,让我对他痴迷不已。这些潜藏的认知,如果没有人来点破,我是一直都意识不到的,但有人将它,实实在在的写了出来,还出版印刷,醒目的摆在了我的眼前时,我怎能不为之所动?那些时刻,真是恨不得连蹦带跳的拉着那个人的手大喊:“天啊,天啊,这个,这个正是我想的,可是,可是我,我找不到准确的表达,我…你…”大概会激动的语无伦次。

他所有的书里,我最喜欢的还是《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也跟很多人推荐过,大家普遍的反应是看不懂。大概因为它非传统的叙述方式,看似碎片,仔细读来还是很连贯的,但这不重要,它的情节始终是建立在思考之上的,它讨论的是人类所共生和所共惑的几近哲理的东西,故事只是一个幻像,一个媒介,索性我们就从人物入手,更有实感。


《假面唐璜》

托马斯,初读书的时候,我们都会认定他是一个浪子,他搞过两百多个女人,都自觉不够,让单身狗情何以堪?但他的情人萨宾娜可不同意,她一直认定,穿过唐璜的外表,他是特里斯丹的内里。而最终,他像特里斯丹一样死去,不像唐璜。

他是外科医生,说的最溜的一个句子:“TAKE IT OFF”,译成中文简称“脱”!就这样,他把到了无数妹。这些妹,跟爱情没有半毛钱关系,存在于他们之间的是相安无事、互不打搅的“性友谊”。因为六个偶然,他遇到了一个乡村女招待——特雷莎。乡下妹子可不像他把过的那些妹那么潇洒坦然,一根筋的跑来布拉格,要把自己的全部献给他,让他难以置信,她在熟睡中深深地呼吸,紧紧的攥紧着他的手,紧的他无法解脱。他感到特雷莎像是个被放在树脂涂抹的草篮里顺水漂来的孩子。而因为这个比喻,她占据并永久地占据了他的诗情记忆区,打开了他的爱情之门。从此以后…..

他们并没有像王子与公主一样幸福的生活下去,因为王子一直改不了偷腥的旧习,不但改不了,简直觉得没必要。对他而言,爱和性是全然分开的,他觉得不让他去搞其他女人,就跟不让他去踢球一样。况且,这是他一种无法舍弃的癖好。

什么是癖好? 不知道是不是每一个人,那我们暂且假设是一些人吧。有一些人,总有一些癖好,一种对于物或者人的某种说不清的迷恋,比如恋鞋癖,收藏癖等等等。为什么?为什么愿意花费那么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在其上呢?世界好大,生活好小,我们该从哪个端口进入去探寻世界的奥妙呢?就是这个端口,你的癖好就是你的端口,你的深深迷恋就是你的端口,你,探寻世界的端口!

那什么是托马斯的端口?女人啊!准确的说,是每个女人身上那百万分之一的不同。除了性之外,人类生存的其他方面都是开放的,而只有这百万分之一的不同是隐秘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不是人人都可以攻克的,这百万分之一的不同,不可猜测,亦不可计算,它只能被揭示,被暴露,被征服。所以,这成了他探寻世界的端口,正如他手中的手术刀一样。

这样一个浪子,他的情人萨宾娜又为什么把他比作痴情的骑士特里斯丹呢?答案有很多,但最让我所感动的,还是第五章结尾的部分,我再一次读的时候还是忍不住啜泣,不是因为这其中爱情的伟大或者什么,而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一点点光辉,应该为之骄傲的人性之光。

托马斯在梦中见到了柏拉图所说的伊甸园里最理想的女人,他们在理想世界中毫无瑕疵的生活着,可是特雷莎出现在窗前悲伤的那一撇,却让他义无反顾的奔向了她,舍弃一切,伴她离去。不是去选择那于己最为有利最为完美的,而只是因为我们所无法抗拒的真而甘心舍弃一切的轻松自在、理想安逸,为自己所选择和所相信的去走那一条布满荆棘的路,而人生的价值也在这一路前行里而得以实现。这不禁让我想起母亲,不只是我的母亲,是千千万万的,或许我们不该如此狭义的来定义“母亲”的范围,这里扩充为一切类似于母亲的角色。尚未结婚的女孩,一切母亲都会忧心忡忡而谆谆教诲,她们想要我们将来得到最为理想的生活,依照她们的经验,自然会为我们寻求最为理想的结婚对象。可我们凭什么去反抗?为什么反抗?别人我不知道,就我而言,正是出于和托马斯一样的原因,一种基于共情而所义无反顾的心甘情愿。

他的情人萨宾娜曾对他说,在媚俗的世界里,你是一个魔鬼。而正因为这样,他从一个外科医生沦为窗户擦洗工,最后和特雷莎隐居在一个小乡村,一次偶然的车祸让他像如特里斯丹一样死去。


《乡村女招待》

和托马斯不同,特雷莎,她穷极一生所寻求的,就是那种合二为一的紧密,那种纯真理想主义的爱情,消灭灵与肉的双重性。她的一生所逃离的,正是她的母亲所给的万人同一,她渴望自己的躯体与灵魂都是独一无二的,对她来说,家就是一个巨大的集中营,没有隐私,没有自由,她想要的是不顾一切的逃离。托马斯是那个来自美好世界的陌生男子,是她救命的稻草,她需要他的拯救。可是托马斯却把她放入了这万千女人的躯体中,使她和她们一样了,她先是嫉妒、发疯、又噩梦连连。

对于特雷莎来说,爱和性紧密相关,可托马斯总是努力使她相信爱和性是分离的。于是,在她感到绝望的时刻,便去尝试,与一个自己毫不关心的男人做爱会是怎样?不是报复,只是想要解脱自己。在她与托马斯的爱,托马斯与众多女人的性里,解放自己。

她试了,可并不如托马斯所说的那般,她感到恶心,感到被羞辱,感到不安,这次尝试,非但没有解放她,却更加重了她的负担和神经质。她唯有保持她的忠诚,才足以维护他们的关系。为什么?因为她一无所有,只剩下忠诚可以奉献吗?

特雷莎的形象总是让我想到那种清苦朴素又倔强而有力的女文青,想到电影里穿着吊带裙的张曼玉在一家生意冷清的小商店里打工时吃着冰棍一页页翻书的场面。

特雷莎是脆弱的,她的生命,始于父亲的过错,母亲则把这过错归结在她头上,正如书中所说:“如果一个母亲是人格化了的牺牲,那一个女儿便是无法赎补改变的罪过”。她带着这种负罪感,极力讨好,又渴望逃离。托马斯的到来给了她勇气,逃离早已厌倦的小城,逃离关于母亲的一切,逃离女招待的命运,甚至做了摄影记者,可她依旧是脆弱的,她的灵魂,那悲伤、怯懦、自我封闭的心灵,羞于显露自己。

在普遍的意识里,强定胜弱,可昆德拉写了一个故事,却来说明,虚弱,也是一种力量,用来征服强壮。特雷莎是虚弱的,她用她的虚弱,征服托马斯,在梦里,他最后变成了一只兔子,蜷缩在她的怀里,贴着她的脸。她这才发现自己对于他的残忍,一直以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却不想,她的软弱却也伤害了他,逼迫他投降。她向他坦诚,是自己让他一无所有。托马斯却说自己在这很快乐,认识到她是自由的,追求事业是愚蠢的。人生就是如此的难以揣测,我们所认为的对错有时也只在一个瞬间。


《裂缝》

萨宾娜,她家庭健全,家境殷实,在这个世界里,只要她乖乖就范,她就能得到一切。她需要表面的顺从来维持生活,也就隐秘的使得她的内里比任何人都更反叛。她破碎而分裂。就像她的画一样,看起来,是一幅极严谨的现实主义画作,很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细看过去,每一张都隐藏着一道不起眼的裂痕,这裂痕其实才是它的主旨,在这裂痕之下,藏着大神秘,这才是她真正的声音和表达。等她自己强大到一定程度时,她不再需要掩饰,从而爆发出更为真实和彻底的自己,她不愿意遵守秩序,她拒绝服从秩序,每一个吸引她的背叛是罪恶也是胜利。她以一个不相容的强者来对抗,对抗她所厌恶和所不能忍受的一切。读懂她,需要一颗不媚俗的心,所以托马斯懂,弗兰茨却只能在旁边盲目的爱着她崇拜着她,他们之间的难以沟通,正如书里所说,可以编上一本误解小词典了。

萨宾娜,与任何人,都一直小心翼翼的保持着一分距离,那或许是一种疏离,一份无法做到的信任,一直自我的保护,不管是什么,这阻碍着任何人走进她的心,攻破她的防线。她习惯于隐秘的爱,不论是跟弗兰茨,还是托马斯,她舒适与仅仅存在与他们两人之间的爱,一旦这爱被公开,她被标以“女朋友”有或“妻子”这样的符号时,她会极度的不安,这个时候,她不得不扮演起萨宾娜的角色,而不是萨宾娜。最终,在弗兰茨离开妻子奔向她时,她却不辞而别。

萨宾娜综合了两个极端所兼有的美或者说,是力量。她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合成体。比如她对于媚俗无休止的反抗和沦陷,又比如,托马斯与弗兰茨。前者,属于强者,他命令她,要她,甚至以强暴她羞辱她的游戏来打破规则获取快感,她喜欢玩味这其中奇异的美。可她知道,那种命令,一时的快感,又能延续多久而不使她厌烦呢?后者,属于弱者,在萨宾娜面前,他是软弱的,他缺乏下达命令的力量,而对萨宾娜而言,有些事情,只能靠暴力来完成。由此,她得出结论,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没有人适合她。

这本书的浪子被认定是托马斯,可相比于托马斯,萨宾娜逃离的更彻底,托马斯最终还是被特雷莎所牵绊,而萨宾娜才是将单身进行到底的真正实践者。我一直觉得,萨宾娜才是这部书真正的主角,因为她一生的旅程最完美的诠释了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她从布拉格逃到日内瓦再逃到巴黎逃到美国逃到加利福尼亚,或许还要继续下去,不知道终点在哪里,只是写了一纸遗书,将来把她的骨灰撒入河流,随风而散。这一切,或许是她的刻意选择,又或许只是命运如此。


《完美!完败?》

迥然不同于书中的前三个主角,弗兰茨,是现实意义上最成功的角色。年轻英俊声名雀起得大学教授。他是媚俗世界里的精英,他自己沉浸其中却又倍感疲倦,当他遇到萨宾娜时,他遇到了他的世界之外的一种感觉,或许一种美。萨宾娜一直是媚俗世界的反叛者,而正是如此,他不可自拔的爱上了她,可悲的是,他永远无法真正的理解她。甚至在她决心离开他的那一晚,她以最为狂热的做和他告别,可怜的弗兰茨,在这最后一刻,都未能理解,还以为她正是在以自己的狂热回报他的壮举。更搞笑的是,他以为自己的离开会让妻子伤心欲绝甚至垮下去,可万万没想到,她的妻子其实并不在意,他可是默默的为此忍受了二十年啊!作者对于弗兰茨的安排,未免太讽刺了点,他被妻子赶出家门,终于奔向他的情人时,她却消失的无影无踪。他几乎成了个笑柄。萨宾娜是不是对弗兰茨太过残忍?弗兰茨可不这么理解,他反而觉得遇见她,就是一种馈赠,正是因为她,他终于有勇气逃离自己早想逃离的地方而获得了自由和新生。


结语

整本书的情节和人物,时间和经历都是穿插叙述的,看似凌乱,实则精密,个人觉得,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一读再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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