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剧《司藤》正在热播当中,主角的颜值和剧情都挺给力的,笔者也是追得很开心。
作为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我在看影视作品的时候,常常会不自觉地对其呈现的与法律以及生活逻辑相关的情节比较关注,而《司藤》这部剧,虽然是剧情确实比较魔幻,不过三观还是比较正的,导演并没有因为纯粹剧情的流畅而消遣掉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与逻辑部分,更有网友调侃说“这真不是一部普法剧吗?”,作为普通观众,这次我也感觉受到尊重了。
以下分享一下我觉得处理得比较好的几个普法情节:
一、火烧旅馆
第二集司藤不小心把旅馆给烧着了,秦放急忙抱起司藤把她救离火灾现场,顺便把司藤的新“朋友”飘香藤也带出来了,然后画面就到了第二天的下一个场景了,我当时心理还在吐槽“果然又是狗血剧情,这个旅店又是被悲剧了,连个交代都没有”,没想到最后导演竟然安排秦放给旅馆老板打了个电话说:“非常对不起,您那边报损,我这边来赔偿”,看到这里,对这剧瞬间好感度飙升。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虽然是主角,主角光环肯定需要有的,不能做太婆妈的事情,但是做错了事情,还是得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此处秦放的“钞能力”还是挺有作用的(手动狗头)。
二、办身份证
第七集,为了能让司藤能在现代社会正常生活,例如坐飞机、火车之类的,秦放安排她去办理了身份证。
很多朋友可能会比较迷惑,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记录的“外星人”怎么能够办身份证呢?好在导演还是通过二人的台词,交代了一下办证的一些细节,秦放很委屈地说“给你一个外星人在地球上落个户,你知道我得付多……”,后面司藤没耐烦不让他说下去。
导演此处想告知观众的是,司藤办理的身份证还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与成本的,只是因为篇幅而略去此部分的呈现而已。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办理身份证的前提是需要办理户口。
像司藤这种情况,在我国属于“黑户”,秦放需要先帮司藤落户,随后才能申办身份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可以为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是: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像司藤的情况,应属第八种“其他无户口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代驾
第二十集,男主秦放与司藤闹别扭,开车去酒吧喝酒了,后来接到颜福瑞的电话要去救女主,秦放并没有自行驾车前往,而是乖乖地叫了代驾。
不管秦放喝了多少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剧里以实际行动教育观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细节好评。
四、送养小西竹
番外结局里,司藤把自己的分身小西竹交给秦放照顾,秦放将小西竹交给了一对邢姓夫妇抚养,这固然是为了配合剧情的发展,秦放还得继续寻找司藤,不过现实生活中,秦放的情况也是不符合我国关于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秦放作为一个30岁左右的单身男士,在我国确实是不能够收养5岁的小西竹的。好在导演也没有安排这种狗血的养成剧情,要不我肯定去改打一星。
以上是笔者看剧过程中觉得比较有意思的一些情节,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加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