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值的两个条件:效用和获得的困难
某一物品要有交换价值,必须具有两个条件,它必须具有某种效用,而且在它的获得上必须存在若干困难。
第二节 获得商品的三种困难
1.有些物品要超出一定的狭隘界限来增加数量,按自然法则来说是不可能的。
2.获得商品的障碍只是生产这种商品必须付出的劳动和费用。(不考虑地球提供的原材料最终会被用完)
3.有一些商品能以劳动和费用无限量地增加,但不能以固定数量的劳动和费用无限量地增加。造成的结果:必须限制人口、必须支付地租。
第三节 数量绝对有限的商品
这类物品的价值取决于他们的稀少性这种说法不够明确。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供给:有意购买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能购买的数量。(有效)需求:兼备购买力的占有欲。更准确地来描述,取决于需求量与供给量之间的比率。
第四节 这类商品的价值法则及其需求和供给的方程式
关于数量不能任意增加的一切商品的价值法则:需求和供给,即需求量和供给量,总会得到平衡。如果在某一时刻二者不平衡,竞争会使他们平衡,而实现平衡的方法就是调整价值。需求增加,则价值上升;需求减少,则价值降低。另一方面,供给减少,则价值上升;供给增加,则价值下降。价值的上升或降低将继续下去,直到需求和供给再度平衡为止。某一商品在任一市场上的价值,就是在那个市场上使需求恰好与现有的或预期的供给相等的价值。
第五节 受上述法则制约的各种情况
在供给上自然而且必然地受到限制的商品是极少的,但是,却可以人为地限制任何商品的供给,任何商品都可以成为垄断的对象。被垄断的商品的价格,通常被认为是任意规定的,取决于垄断者的意愿,其唯一的限制是买主对其价值的最终评价。垄断者可以在消费者能够支付或意愿支付的限度内随意决定价值;但是,他只能通过限制供给来这样做。因此,垄断价值并不依存于特殊的原理,它只是通常的需求和供给状况的一种变形。
虽然供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增加(永远不能增加)的商品为数不多,但是任何商品都会暂时出现这种情况。比如农产品在下一期收获前的数量,有的商品数量的增加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因此如果需求量增加,在相应的供给涌现出来以前、即供给能够于需求相适应以前,价值将会上升,以使需求适应于供给。
与此相反的是,某些物品其供给可以无限增加,但是不能迅速减少,比如经久耐用的物品。这类物品的供给可以通过销毁而立即减少,但是,销毁物品只有在其所有者具有对这种物品的垄断权的情况下才对其所有者有利,销毁一部分这种物品可以由余下部分的价值增加而得到补偿。因此这种物品的价值会因供给过多或需求减少而长期过低,使今后的生产完全处于停止的状态。供给由于消耗而减少的过程是十分缓慢的,即使完全停止生产,要恢复到原先的价值也需要很长时间。
数量可以大大增加或大大减少甚至可以无限增加或无限减少的商品,其价值仍完全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例如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