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一个朋友给我转发了一起事件。
看完之后,不得不感叹一句。
国内对于女性犯罪者的包容,已经到了看不懂的程度。
事件发生在魔都上海,主角是一对情侣。
这二人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数瓶啤酒。
聚会结束之后,二人又来到河边饮酒。
当时男子想起了自己的父亲,就在河边祭奠起父亲来。
女子一直劝说男子回家,催了两次男子都没有回去的意思。
不耐烦的女子,抬起脚将男子踹进河里。
也不管他究竟如何,就直接离开。
男子落水之后,就此溺毙河中。
究竟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只有她自己清楚。
法庭上,女子辩称自己无辜。
称她的男友会游泳,因此她觉得掉入水中他可以自己游上岸。
且男子当时的精神状态尚可,距离岸边也比较近。
她的这一套说词,被法官采信。
认定她对结果判定有一定依据,主观方面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终宣判她主观上不存在犯罪动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害死了男朋友的她,最后只被判了有期徒刑五年半。
说实话,过于自信致人死亡,这样的造句,在日常生活中还真是罕见。
按照这个稀罕的句式来看,所有杀人犯都是过于自信。
捅了人的,可以说自己太自信,本以为他可以挨100刀,谁知道10刀就不行了。
撞了人的,可以说自己太自信,本以为他只会被撞飞,哪知道他直接嘎了。
高空抛物的,也可以说自己太自信,本以为根本不会砸到人,谁知道有人要被砸。
有意思的是,法学中还对过失致人死亡中确有这种说法。
除了过于自信,还有疏忽大意。
疏忽大意尚能理解,但这个过于自信,实在接受无能。
即便事发时二人喝了酒,但把人推到河里这种行为,真的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如果喝酒能作为杀人借口,那以后谁还敢上桌?
追知道会不会又像这个女子一样的疯子,把你推到什么地方去。
这起事件如果性别对调一下,绝不会寂寂无声。
一个男醉鬼把女朋友推下河致其死亡,他能够只判五年半就了事吗?
恐怕会被整个社会声讨,社会性死亡。
更不会有任何人为其开解,强调他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
可为什么杀人者是个女性,就有那么多人为其开脱?
凭什么她只要背上自大和蠢的标签,就可以拿走别人的一条命?
如果做这种事情的是个男人,不敢想象他会被骂成什么样子。
到底是谁给了女性自信,让她们有把人踹下河的勇气?
难道仅仅因为对象会游泳,就可以一脚将其踹进河里?
会游泳难道是什么不可饶恕的罪孽吗?
究其根本,还是社会对女性的过度宽容,助长了她们的嚣张气焰。
以至于她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既不懂得尊重别人,也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魔抗一旦太高,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闯祸。
这些年的女性犯罪案例急剧攀升,由小到大,总能令人三观炸裂。
这样的风气,该适可而止了。
否则过于自信威胁到的,是更多无辜的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