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简单吃过饭以后,九岁的儿子照常看我极力给他推荐的老版《三国演义》电视剧,看到他慢慢地迷上了《三国》,做妈妈的心里还有几分得意,总觉得看《三国》总比他老看《喜洋洋与灰太狼》《光头强》会好一点吧!最起码他现在还会念叨念叨“三英战吕布”“温酒斩华雄”“刘备刘玄德、曹操曹孟德、张飞张翼德、关羽关云长”。哈哈,让他变相地知道一点名著知识吧!我一边洗衣服一边盘算着我的美好计谋,电视里传来了一片厮杀声,接着是士兵痛苦的哀嚎。心里猜想这是演到了哪个地方,肯定是血流遍地,陈尸荒野。儿子突然急匆匆地跑了过来:“妈妈,那些士兵为什么非要听他们上级的命令去打仗?他们不听上级话的不行吗?”我一边漫不经心地把洗过衣服的脏水倒进马桶里,一边不假思索地应付他:“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战争的时候,前面就是刀山火海,你也必须往前冲。就是让你下油锅,你也得义无反顾地往里跳。”我自认为我的回答非常合适,没有漏洞。不过儿子显然是对这个回答不满意:“那如果上级的命令违背了良知呢?”这是儿子第一次在我的面前提起“良知”这个词,心里不禁感叹:“孩子长大了,有自己的思想了”。我顺着之前的思路往下走:“残酷的战争中,士兵没有选择,我相信二战中侵华的日本士兵中相当一大部分是和我们一样的有良知的人,但是他们还是要接受命令来到中国屠杀了无数的中国人。”“妈妈,如果我做了军人,我也必须要执行命令吗?”“是的,只要你是一名军人。”我看到马桶里不干净,不再和儿子讲话,按下按钮重新冲刷了一遍,整个洗手间都是”哗啦啦“的冲水声。儿子见我不再理他便扭头走了,回到客厅接着看他的《三国》。
今早上起床以后,儿子接着向我询问一战二战的事情,看到孩子对历史这么感兴趣,我心里也颇感欣慰,文史不分家,我学中文的,孩子对历史感兴趣,我由衷地感到高兴。临上学走的时候,儿子认真地问我:“妈妈,既然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那如果有一天我做了军人,我的上司命令我干坏事,我该不该做?”这个问题真是棘手,我想我要好好想想怎么回答他。没等我反应过来,孩子的问题又来了:“如果他命令我开枪杀了你,我该怎么办?”我突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昨天晚上的讨论并没有结束,他的小脑瓜一定没少转圈,就这个问题一定做了多种假设。如果我顺着昨天的思路,我是不是该大义凛然地回答他:“你执行命令就可以了。”但是显然这个答案是不行的,我辛辛苦苦养了一个儿子,难道就是为了将来有一天让他为了一个愚蠢的命令毫不犹豫地开枪杀了我?这太荒唐了,况且我又没有罪,我为什么要去死呢?好在儿子要上学走了,我说:“这个问题等你晚上回来我们再讨论。”
儿子上学去了,我审视了昨天我的回答,昨天没有多想,是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跟我本人的关系不是很大,当这个假设危及到我个人的人身安全的时候,我才第一次真正对这个问题重视了。是不是很多人都是如此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情一旦关系到自己,才会感到十万火急。人性会有多么自私啊!感叹完回过头来,我还是要面对“执行命令是不是军人的天职”和“我的孩子该不该杀了我”的问题。
执行命令真的是军人的天职吗?如果不是,军人的天职是什么?记得读书的时候,做了一段公务员培训讲师,天南海北地跑着讲课,教人家怎么考公务员,讽刺的是到最后我自己没考上。不过讲课生涯让我熟记了《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同理类推,军人是不是也算国家人员?这些规定对军人是不是同样适用?会不会也有法律规定军人的职责?我到网上快速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这里没有讲军人的职责是服从命令啊!之后又以飞快的速度浏览了一遍《国际法》中的《战争法》,从头到尾,没有哪一条规定军人一定要服从命令。
既然从法律上这种说法就说不通,更不用说从良知,道德,人道上讲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根本讲不通的。必须有前提,这个命令是正确的,或者说是正义的,符合人道的。否则,军人可以不服从。不过人道,正确,正义,在不同人的词典里或者意识里,会有多么大的不同啊!曹操会以为自己的队伍是正义之师,刘备会认为自己才是汉室宗亲,孙权会理所当然的觉得自己才是旷世枭雄。同理,上司会以为他的命令是正确的,正义的,下属认为是错误的,非人道的,不道德的,这会产生多少的执行还是不执行的冲突啊!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上司的命令军人只有执行,这也就是为什么伊拉克战争后,很多退伍的美国老兵会留下战争后遗症,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他不想杀人,因为执行命令他去做了,做完了良心上又过意不去备受谴责,一个个变得行为乖张心理不正常。
有一个著名的说法,认为在执行自认为不正确命令的时候,士兵可以选择“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柏林墙是德国分裂为东西德的象征,守墙卫兵因射杀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成了英雄。但柏林墙倒塌后,德国重新归于统一。于是就士兵该不该杀死翻墙青年的问题,法庭进行了审判。士兵和律师都辩称卫兵的行为仅仅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却认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士兵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不过,我觉得我跟儿子这样解释,还是不大合适,难道我儿子可以开枪打伤我吗?
翻来覆去思考了半天,我大致总结了一下我今天晚上要如何回答我儿子的问题:“儿子,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这句话是有漏洞的,妈妈昨天没有跟你说清楚。军人的天职是维护正义与和平。如果你是一名军人,你的上级命令你做你认为违背良知,道德,人道,法律的事情的时候,你可以对他说NO.当然,如果有一个愚蠢的上级非得命令你开枪杀了你并无过错的妈妈,你可以转过身来,把枪口指向他,必要的时候你还可以开枪杀了那个混蛋,保护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