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伐张绣,曹操自统大军向南阳出发。当时正值麦已成熟,百姓不敢收割。曹操宣布大小将校,凡路过麦田,但有践踏者,一律斩首,以示爱民的好意。
百姓听到这个消息,无不欢喜称颂。官军经过麦田时,也都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不敢违反曹操的规定。曹操自己也小心乘马而行,忽然田中飞出一只大鸠鸟,吓得马窜入了麦田中,践坏了一大块麦子。曹操马上呼叫随军的主薄,拟议自己践麦的罪过。主薄说:“丞相岂可议罪?”曹操说“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并抽出自己的佩剑要自刎。
众人赶紧救住。郭嘉说:“古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统帅大军,岂可自戕?”曹操沉吟了很久,说既然如此,姑且免死。便以剑割自己的头发,掷在地上,说以割发代替斩首。
教人把头发传示三军说:“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谨守军令。后人议论这一事件,大多以曹操玩弄权术,不过用来欺瞒大众,并不是真的要自刎,也不是真要随军主薄按照军纪定罪。其实,这样的评论并不合理。难道主薄可以照规定治曹操的罪?难道大家果真睁大眼睛,看着曹操自刎而不加以救阻?不论曹操的心里怎么想?不管曹操其他的事情怎么样?我们都不应该就这件事来批评曹操。因为换成其他的人,大概也不可能照章定罪。最起码曹操表示了自己应该受罚,也愿意被定罪。总比不声不响,装成没事一样,甚至还要找借口,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