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你不得不佩服国家对原是农村户口后转城镇户口居民的温情,没有人走茶凉,以为户口迁出就与老家没有关系了,它为你准备了一个来时归处,即你仍然可以继承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宅基地房子空置两年以上(现实情况是只要农村你仍有亲戚在,就很难定义该宅基地为空置),一是该宅基地房子年久失修倒塌。
现在农村用地也紧张,许多农村户口的人都没有分到宅基地。你可以理解村委内心会希望已是城镇户口的原村民放弃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这样可以把这部分收回的宅基地重新分配。
因为有家乡观念,作为已是城镇户口的原村民,则不愿放弃国家的这份温情,当然希望继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权。
现在农村户口更值钱,它表现在,我生为本村村民,天然地拥有分配到宅基地的权利。即使村集体未能分配给我宅基地,我的这个权利一直不会消失。所以,如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比如建高铁),我就有权获得赔偿;如果村集体统一建小产权房(政策允许的话),这时候我有权要求分配到等额的居住面积,比如年满十八周岁,一人80平方米计,但是我以前已分配到宅基地的面积要扣除掉,比如30平方米,那么我现在只可申请到80-30=5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我是城镇户口,在农村有30平方米的宅基地,我有两个儿子,大的也是城镇户口,小的是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登记时要确权给谁对“我这一家”更有利?
答案是仍然确权在我的名下,确权给大儿(城镇户口)其次,确权给小儿(农村户口)最差。因为确权给我自己,以后还可以指定谁继承。如果确权给小儿,其实相当于提前剥夺掉我的宅基地(本来要等我死掉也没人继承才可以收回宅基地的),而小儿也没有得到更多,这给人的印象不是小儿继承我的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而好像是小儿抢了我的宅基地房屋了。小儿合法权益本可以向村集体申请,而不必向自己父母索要。向父母要宅基地确权给自己,只是一个蛋糕内部怎么分而已,蛋糕还是那么大,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则是让蛋糕加大了。——这是从“我这一家”的整体利益考虑这个问题的应对措施,当然如果具体到个人的话,谁都会觉得确权给“我”自己最好了。
你们是如何思考这一问题的,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