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出租人会计处理
(一)租赁分类
1、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租赁前已使用超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该标准不适用;(4)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0%以上);(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经营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 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 现值之和(即租赁投资净额)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岀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科目。承租人到期不 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贷记“应收融资租 赁款”科目。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 款——租赁保证金”,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2、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应将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分配。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与指数或比率挂钩,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之外,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知识点】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转租赁: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经按照租赁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3、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三)售后租回交易
1.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企业应当进行以下调整:(1) 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2) 销售对价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买方兼出租人向卖方兼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在进行上述调整时,企业应当按以下二者中较易确定者进行:(1) 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异;(2) 合同付款额的现值与按市场租金计算的付款额的现值的差异。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进行会计处理。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进行会计处理。
【知识点】承租人的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