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者按排制。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