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者按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