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和大家分享了可转债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买卖可转债,有很多人被转股等绕晕了,甚至还有些人估计到现在还没搞明白,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几个决定你在可转债上是否能赚钱的关键指标。
把这几个指标掌握,基本上就可以看懂一只可转债了,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弄清楚可转债的转股、回售、强制赎回条款,你基本上可以参加基金经理的鸡尾酒会了。
可转债所有的重要条款都包含在发行时的募集说明书里,我们可以在对应交易所的官网,或者在集思录、东方财富网上去查询。可转债的条款看起来很多,很复杂,但是很多都是可以忽略掉的,精华也就一页纸这样,最重要的是看懂四个最重要的要素,分别是转股价,回售条款、强制赎回条款和下调转股价条款。
我们先看第一个:转股价
转股价的定义可以从字面上来理解,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价格。网上有人说它是一颗活生生的跳动的心脏,决定可转债是健康还是病态,是恐惧还是疯狂。
我们来看转股价是如何确定的。站在我们投资者的角度,转股价肯定越低越好,假设当前股价是10元,转股价是9元,相当于打了9折买股票。
但就算转股价是10块,我们等于用市价买了股票,在5年内可以保底,上涨却又不封顶,肯定比股票安全,相信你也是愿意的。
但是,从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肯定不愿意的,因为五年内公司股票上涨的概率也是很大的,万一股票大涨,比如一年涨到15块,可是我们用10块买岂不是让公司很亏嘛。
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目前可转债按照这样的定价规则:“以某个要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微为准。”
比如说:某公司意图发行可转债,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9.5元(也就是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天),到了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元,那么转股价就择高定为10元;如果20日均价为9.5元,前一日均价跌为9元,那么择高转股价定为9.5元。
当然,转股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上市公司因为分红、增发新股等因素使得公司的股价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对转股价进行调整。
转股价是可转债最重要的要素了,几乎所有的条款和投资动作都是围绕着转股价来进行。当转股价低于股票的价格,等于可以低价买入股票,所以可转债的价格就会上涨,并且维持在100块以上。
当转股价高于股价,等于高价买入股票,不值得,所以可转债的价格下跌,接近100甚至是跌破100块。
在这里提个醒:所有的可转债都是由转股期限:没有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是不能转股,不能强制赎回,甚至有的还不能下调转股价。一般上市后6个月才进入转股期。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很重要的因素:向下修正条款
在碰到极端情况下发行可转债后,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一只下跌,甚至低于转股价,这时候,可转债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这时候怎么办呢?
我们还记得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么?促进转股促进转股,在这种时候,他们就会采用下调转股价条款的方式在拯救。
下调转股价的意思是假如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在一定的时间内,低于一个设定的值,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下调转股价。
下调后的转股价不低于特定日期前20个交易日内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或者是前一个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的美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听起来有点绕,我们直接来看一个例子,拿今天上市的桐20转债举例子:
它的转股价下调的条件是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修正后的转股价不应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天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比如说现在昆铜股价是14.58,如果它的股票在任意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低于14.58的80%,也就是12.39元,那么公司就有权提出下调转股价。
但是,请注意是有权,并不是必须,下调转股价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才可以生效。
当转股价下调,降低了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门槛,就比较容易促进持有人转股,把持有人和上市公司姥姥绑在一条船上。转股获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会立马刺激可转债的价格上涨。
我们接下来看第三个要素:强制赎回条款
强制赎回看起来好像很恐怖的样子,其实它可以看作是胜利的号角,当我们看到强制赎回的公告,我们可以去吃顿火锅庆祝一下。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强制赎回的发生,意味着可转债如果从100面值买入的话,至少可以转30%以上的利润,上不封顶,而且立马就可以卖出兑现。上市公司也成功的把借款合法的据为己有,把债券变成了股东,这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强制赎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看看强制赎回的条款,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高于设定的一个值(一般是转股价的130%),那么上市公司有权按照略高于面值的一个约定赎回价格(一般是103元)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简单来说就是,股价已经远远的超过约定的转股价了,你已经赚到了,赶快转股吧,否则我就用低价赎回,要么你在市场上赚30%以上(转股或者卖出可转债),要么低价卖给我,二选一。
我们还是来看个具体的例子吧,现在在做强赎的圆通转债的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在2020年1月2日至2月20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也就是13.95元,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而赎回的价格是100.27元。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卖出或者转股,到期了上市公司就用100.27元一张买入你手中持有的圆通转债。
如果上市公司决定强制赎回,那么会发公告通知,一般会给1个月的时间给到投资人进行操作。圆通从2月21日至3月20日。
遇到圆通这样的情况,聪明人都会选择在强制赎回到期日之前卖出或者转股了。这样一来,一部分人选择获利了解,一部分人选择转股,上市公司目的达到。
但是也有会有上市公司选择第一次触发不强赎的情况,比如现在的百合,金瑞转债。
一个计息年度内最多只能进行一次强制赎回。
还有一个强赎的条件是可转债的余额很少,不足合同约定的适量,也是可以触发强制赎回的,一般这个规模是2000万,或者3000万。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个要素:回售
刚我们说过当触发下调转股价是,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下调,也有选择不下调,会有些赖皮公司觉得反正每年利息不高,我能付得起,我到最后一年在一次性调整到位,然后再来几个利好消息,拉升股价,触发强赎促进转股不就好了。
但是证监会却不允许这么做,设置了回售保护条款。
条款规则是这样的,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某个交易日,一般都是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个值,这个值一般是70%居多,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讲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者部分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收回给上市公司。通俗的话来理解就是你的可转债太差劲了,我不要了,卖回给上市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回售到持有人有权,也就意味着不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触发即可立即执行。
但是这样的情况太少了,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再回售触发之前采取行动,要么抬高股价,要么下调转股价,远离回售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