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重庆有两个大学生小张和小杨,签约了一家传媒公司,想从事主播行业,但入职后却发现所从事的工作与想象有很大区别,便提出离职,结果,被所在公司老板以违反演艺合同为由,要赔付10万违约金。
显然, 两位大学生是被公司“套路”了。凡事想到前面,做到前面,才是解决好问题的前提,否则,临机处置,多半会被动甚至吃亏。
入职不小心就入“坑”,是很多刚毕业大学生在应聘时所面临的痛。这种痛之所以会产生,一方面,缘于公司在两位大学生入职前说得天花乱坠。另一方面,也缘于两位大学生无论对公司口头所讲的,还是合同上所写的都信以为真。
这里面重点想说一说,新入职,盲目签合同,后患无穷。
一份劳动合同,是入职公司员工最主要、最有效的保障文件,绝不能出现公司随便讲一讲,自己随便看一看,然后希里糊涂就签的情况,否则,就不仅仅是公司设“坑”的问题,更有个人主动跳的因素,很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吃亏的境地。
一份合同,一般来说讲,有3种情况出现,是断然不能轻易签的。
1、留白合同。所谓留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没有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
对于敏感内容,做留空处理,当应聘员工提出这一问题时,便称这项内容由公司自行填写给搪塞过去了。而有的员工因为急于入职,便不好再说什么。
这样的留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一旦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这样一来,员工再想维护自己权益,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2、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稳住刚入职员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员工意愿的假合同,仅由员工留置保管;另一份则是被篡改的真合同,一旦出现像两位大学生那种“违约”情况,便拿出来使用。
就比如,将原先的主播合同变身为演艺合同,涉及投诉时,以增强单位胜诉的说服力。
这样的双面合同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所以一定不能签订这样的合同。
3、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与模糊,缺少量化标准,缺少必要的细节。
比如自己的工资待遇,休息权利、还有对违约后的责任追究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免扯皮。
所以说,签订合同是存在风险的,务必要逐字逐句,看懂弄明白,才能签字。否则,搞不好就会引火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