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心理医生在大学生中做了一个心理实验。实验的题目很简单!
现有4种人,你最喜欢哪一种人?
A、有超凡的能力,从未犯错误的人;
B、有超凡能力犯了错误的人,这错误是,在做报告时不小心碰翻了咖啡杯,把演讲稿给淋湿了。
C、能力一般,犯有错误的人
D、能力一般,未犯错误的人。
结果是,他们受欢迎的顺序为:B、A、D、C。
由此可见,一个出名的公众人物在与其他人进行交际时,如果他偶尔犯点错误,那么,周围的人就会比他不犯错误时更喜欢他。
体坛上的一些“坏小子”,往往令人崇拜,就在于他们不时地犯些“错误”,包括扔球拍、打扮“不三不四”,用头顶撞对手,甚至与裁判顶撞几句等。当然,这要掌握好分寸,“太坏”往往也令人讨厌,不能接受。
比如泰森强奸“民女”,就不如NBA的“魔术师”约翰逊得爱滋病来得高明,前者入狱,后者令人同情而且还会有“风流子”的美称。
2006年世界杯决赛法国中场齐达内怒顶意大利中卫马特拉齐的情景相信很多球迷朋友还历历在目吧,虽然最终法国队输球又输人,但齐达内的人格魅力并没有得到什么损失。
我的两个堂侄曾去同时一家酒店应聘大堂经理,结果只录用了老二,我了解了一下他们的面试过程。
面试当天,他们各自叙述了自己的优势与长处后,老板要求他们各自说说自己的弱点与短处,老大自以为,他们要了解的是个人的“自信心”,便十分干脆地说“我没有短处,正如没有尾巴可以让人抓住”。
而老二则想:老板喜欢的肯定是一个人的“真实性”,而不仅是真诚,因为真实比真诚可贵。于是,老二说:“我的短处是,平常爱穿拖鞋,喜欢抽烟,与女孩握手,太用力,走路声音大喝饮料速度太快……”如数家珍,琐碎,甚至有点好玩,但又不严重,那个酒店老板被逗乐了,马上认定老二为合适人选。
在老板看来,不管是什么人,他首先应是一个真多、有血有肉的人,如果这一点都通不过,那其实一切都免谈。
上述心理实验中,为什么“碰翻咖啡杯的人”受人欢迎,与此同理。“碰翻咖啡杯”这一动作本身并不受欢迎,但它使一个“完美的人”多了一个惹人喜爱的“缺点”,这个“缺点”拉近了他与众人的距离,换句话说,就是使他从天上来到地面,由神变为人。
而人际关系的“邻近性原理”表明,无论是实际距离,还是作用距离,人们离得越近,就越易成为朋友。一个出名的公众人物,若带有一些小毛小病,人们对他接近,就不会产生胁迫感、恐惧感,甚至妒嫉感。
曾经有个刚毕业的女下属来问题我,她说她怕领导,不敢拿文件进去让领导签字。我引导她说,领导并不可怕,他也是平凡的人,我建议她不妨去了解一些有关领导的缺点。一段时间后,那下属过来告诉我,她再也不怕老板了,因为最近她发现自己的老板竟然怕老婆,而且中午在办公室午睡会打呼噜…,呼噜声坐在外面大办公室都能听得到。
生活里,做个凡人比做个超人快乐,前者孤独高处不胜寒;后者自在,左右逢源。
确实,完人并非具有最大的吸引力,再说,也没有完人。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戴着面具充当完人?这有多虚伪、多荒唐,也多累人!而且吃力不讨好。
曾经有一段时间里,在美国书市上有3种书最热销:一种是关于林肯的书,一种是关于医生的书,还有一种是关于狗的书。为了畅销,有人自作聪明地写了一本书《林肯的医生的狗》,然而它的销路,却坏到极点。
天下没有一个完美的人,所以天下人对不完美的人,抱有亲切感,并容易产生兴趣与共鸣。断臂维纳斯令人遗憾,但也使人感到亲近,因为每个人心中都可以为她准备一双美丽的手,那么,等于每一颗心都接纳了她。
真实呈现自己,实际上就是解放自己。于是,有了个性鲜明的自我,也有了创造性的自我,更有一个受人欢迎的自我。
不失真我,又赢得了世界。没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残缺如果是一种个性,,一种独特的气质,那依然是美的,是富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