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野狐君
唐高祖武德年间(公元618-626年),终南山有个宣律师,认真修习佛法严守戒律,感动上天,天人韦将军等十二人从天而降,护卫在他的身旁。其中有个南天王子张垍,经常侍立在律师身边。
当时,有个法琳僧人,不守戒律。又喝酒又吃肉,交游也选择对象和场合,甚至还有老婆孩子。律师住在长安城里时,法琳去拜访他,律师并不以礼相待。
南天王子对律师说:“你自认为是什么人?”律师说:“我乃圣人也。”南天王子说:“师傅还不是圣人,只是坚守戒律修行达到很高的境界,法琳僧人才是圣人。”
律师说:“法琳不守佛家戒规,破戒到如此地步,怎么能算得了圣人呢?”南天王子说:“他是菩萨地位,并不是师傅所能知道的。但是下次他再来,师傅要善待他。”律师于是改变了对法琳僧人的看法。
后有一次,法琳喝醉了酒,突然去拜访律师,进门后直接坐到律师的床上。呕吐在律师床前,腥臭难闻,律师却不敢嫌弃他。法琳又用手抓了一把施主们施舍的功德钱,放到衣袖中径直而去,出门后到市场上买酒买肉。钱花完了,又来律师处取,律师见了便当即给他了。
后来,唐高祖李渊采纳了道士的进言,打算禁灭佛法。法琳僧人和诸道士展开激烈的辩论,道士们都惭愧认输。他又不畏触犯高祖皇帝的龙颜,为维护佛法据理力争。佛法得以保全,全靠法琳僧人之力。
佛经上所讲的护法菩萨,是不是指的就是像法琳这样的僧人。(出《感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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