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的时候知道哪些法律常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或者说经常用到哪些法律常识呢?姜海武律师就此专题总结出了十条法律常识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1.出租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最好和房东本人签订协议才可以;不和房东本人签订协议,如果房东本人不认可你从二房东甚至三房东租来的房子,随时都有可能把你赶出去。
2.如果是中介代理房东签订协议,你一定要确认中介有权出租给你才可以。需要让中介公司给你看房本原件,如果是复印件时要再三确认才行。以及房东委托中介出租的证明等。
3.不要和中介的员工个人私下签订协议,这样的协议中介公司不一定认可,房东更不会认可。也许你交了六个月的钱,不到四个月,中介或者房东就会赶你走,那个时候,你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因为员工是无权代理行为。
4.和房屋中介签订协议时,钱一定要交给中介公司,并且记得一定要正规收据或者发票。没有收据和发票,万一出现不认账,你就没有办法了。
5.和房东直接签协议时,钱要交给房东本人或者房东授权的人,防止房东不认可。同时要当面打收条。
6.协议内容中要详细约定好合同期限,付款方式,定金,违约金,违约责任,优先权,管辖权等内容。
7.房屋没有到期,中介或者房东要赶你走,坚决不走。除非你不想再租再继续住,并且也不想退费了。如果他们有撬门拆锁行为,强行要赶你走,就坚决报警。因为你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们无权赶你走。租房后最好能换把锁,防止中介有钥匙打开房门把你东西弄走。
8.房屋到期后,要求房东把押金、保证金等退给你,再搬走。一旦搬走,再想要钱,就难了。
9.房屋到期后,如果房东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
10.在你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将房屋租赁给其他人,即使到期,你也可以不搬,因为他们侵犯了你的优先权。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