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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我:“公司存在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开票时税率应该怎么选择?”
我们先了解下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说明:
老张开了一家电器专卖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14日销售一台双开门电冰箱,售价5000元,运输费200元,安装费100元。如果在财务把这三笔收入都分录清楚,把5000元做入主营业务收入,运输费和安装费做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发票也分为三部分开具,那么冰箱价款对应税率为13%、运输费对应税率9%、安装费税率6%。应交增值税税额:5000*13%+200*9%+100*6%=674(元)
如果没有做会计分录,直接把5300元都做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税额:5300*13%=689(元),多交增值税税额15元。
补充一下,现在很多服务型企业存在兼营行为,用13%的原材料进项票抵扣6%的销项,没有把项目细分。
尤其是用“实物”的进项票做成本,想达到“避税”的效果。没有配套的物流、仓储、出库单、入库单等作为存证,如果被税局认定为虚开,就悔之晚矣。
好啦,关于“兼营行为,开票时税率应该怎么选择”话题今天就到这里。更多财税问题需要咨询,请扫码关注“果子之家”公众号给我留言。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三条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n810825/c101434/c29917171/content.htm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